广东惠州博罗县900-006-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危废产生单位的主体责任详解

更新:2025-11-22 08:38 编号:45262509 发布IP:27.40.78.253 浏览: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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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处置,危废收运,危废平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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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处理,危险废物,危废处置,广东危废,惠州危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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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博罗县900-006-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危废产生单位的主体责任详解

引言

随着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辖区内涉及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的企业数量持续增长。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代码为900-006-09的“使用切削油或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被明确列为危险废物(简称“危废”),具有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等危险特性,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为有效规范企业危废管理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对产废单位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本文将围绕博罗县辖区内涉及900-006-09类危废的产废单位(以下简称“企业”),详细阐述其在危废管理中的法定主体责任、管理流程、法律责任及合规建议,帮助企业全面理解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升危废管理能力和水平。

900-006-09类危险废物的定义与来源


2.1 定义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900-006-09类危险废物是指:

“使用切削油或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该类危废通常含有矿物油、金属碎屑、乳化剂、添加剂等成分,具有一定的毒性、可燃性及污染性。

2.2 主要来源行业

  • 金属加工行业(如五金、模具、机械制造等)

  • 汽车零部件制造

  • 电子电器制造

  • 精密仪器加工

  • 铸造、锻造企业等

2.3 博罗县企业现状

博罗县作为珠三角制造业重镇,聚集了大量中小型金属加工企业。据统计,博罗县每年产生900-006-09类危废的企业超过300家,年产生量达数千吨,是危废监管的重点对象。

产废单位的法定主体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900-006-09类危废的产废单位(企业)应承担以下法定主体责任

责任类别

主体责任内容

1. 申报登记责任

按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

2. 贮存管理责任

建设符合标准的危废贮存设施,设置标识,分类存放,防止污染扩散

3. 转移处置责任

依法委托具有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转移和处置,并执行联单制度

4. 管理台账责任

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信息

5. 应急管理责任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

6. 培训教育责任

组织员工开展危废管理相关知识培训,提高环保意识和应急能力

7. 信息公开责任

按规定公开危废管理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8. 自查整改责任

定期开展危废管理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产废单位危废管理流程详解


4.1 危废产生环节

  • 产生来源:机械加工过程中切削油/液与水混合产生的乳化液、废液等。

  • 管理要点

    • 明确危废种类和数量

    • 设置专用收集容器,不得混入一般废物

    • 标注危废标签,注明废物名称、类别、产生日期等

4.2 危废贮存环节

  • 贮存设施要求

    • 专用危废贮存场所,地面防渗、防漏、防雨

    • 分类分区存放,设置警示标识

    • 配备消防设施和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 管理要点

    • 不得超期贮存(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 定期检查贮存设施,确保无泄漏、无污染

4.3 危废转移环节

  • 转移要求

    • 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转移和处置

    • 签订转移合同,明确处置责任

    • 使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电子联单申报

  • 管理要点

    • 严格执行“一车一单、一物一码”制度

    • 确保转移过程全程可追溯、可监管

4.4 危废处置环节

  • 处置方式

    • 交由具备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焚烧、物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 不得自行非法处置、倾倒或出售给无资质单位

  • 管理要点

    • 索取处置单位出具的处置证明材料

    • 定期核查处置单位的处理情况和合规性

HW08废矿物油

企业危废管理常见问题与风险分析


问题类型

表现形式

风险隐患

1. 未依法申报

未在平台申报危废信息

被认定为违法,面临行政处罚

2. 贮存不规范

贮存设施无防渗措施、无标识

环境污染、被责令整改

3. 转移不合规

委托无资质单位处理

涉嫌非法处置危废,构成犯罪

4. 台账不完整

未建立管理台账或记录不全

无法溯源,被责令整改

5. 应急预案缺失

未制定应急预案或未演练

发生事故无法及时应对

6. 培训不到位

员工不了解危废管理要求

操作不当引发事故或违法风险

7. 信息不公开

未公开危废管理信息

被监管部门通报,影响企业形象

企业合规管理建议


6.1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废转移管理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

  • 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责任到人、可追溯的管理体系

6.2 加强人员培训

  •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培训课程

  • 内部开展危废识别、分类、应急处理等实操培训

6.3 提升设施硬件水平

  • 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专用贮存场所

  • 安装监控设备,实现全过程可视化管理

6.4 推进信息化管理

  • 利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电子联单、在线申报、数据查询等功能

  • 建立企业内部危废管理系统,实现台账电子化、流程标准化

6.5 选择合规处置单位

  • 定期核查合作单位的危废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处置范围等

  • 留存转移联单、处置凭证、发票等资料,确保合规可追溯

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规,对违反危废管理规定的产废单位,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包括: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处罚措施

未依法申报危废

《固废法》第112条

处1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倾倒、堆放危废

《固废法》第112条

处所需处置费用3-5倍罚款,不足20万按20万计算

未经许可转移危废

《固废法》第112条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台账

《固废法》第114条

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

拒不改正违法行为

《固废法》第120条

可责令停业、关闭,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危废管理已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博罗县涉及900-006-09类危废的企业,作为产废单位,必须切实履行法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危废的申报、贮存、转移和处置工作,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作为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也应加强宣传引导、技术指导和执法监督,推动企业从“被动合规”向“主动管理”转变,共同营造绿色、安全、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HW38有机氯化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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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机电产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机械产品、玩具、服装、厨卫用品、工业用品、办公用品、建筑材料、农产品、安防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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