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的材质检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钢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应经进场检验合格后使用。
(2)钢材订货合同应对材料牌号、规格尺寸、性能指标、检验要求、尺寸偏差等有明确的约定。定尺钢材应留有复验取样的余量;钢材的交货状态,按设计文件对钢材的性能要求与供货厂家商定。
(3)钢材的进场验收,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
1)国外进口钢材;
2)钢材混批;
3)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5)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6)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