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就业居住满2年?
根据户政新规,就业和居住满2年即可入户,不少外来务工人员关心的是,上述条件到底是二选一还是具备?《规范》明确,两者需要具备。
《规范》对此明确两类情形。一是对市辖县居住就业入户(外省市),此类申请者明确办理条件为:在市辖县的县人民驻地镇(街)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已办理居住证的人员,本人及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受理此类申请并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焦点2
大专或中级职称以上可落户
相比以前的人才引进入户政策,新规显著降低了入户门槛。以往,惠州市对技术人才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而此次门槛下降到大专。《方案》提及,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毕业生或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以上人才,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的其他各类人才到惠州市工作,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用人单位或个人不能解决入户地址的,可迁入当地政指定的户籍代管机构。
焦点3
直系亲属相互投靠范围扩大
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相互投靠(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方案》仅要求以“共同生活”为条件。此前,惠州市一直执行的是夫妻投靠、父子投靠等,此次放宽到已婚子女也可投靠父母。
根据《规范》,夫妻投靠的,以配偶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条件;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父(母)共同生活为条件;已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身边无子女并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照顾父(母)为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以子女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
对已婚子女投靠入户的,《规范》要求提供父母身边无子女共同生活证明。
焦点4
“入户地址证件材料”包括3种
《规范》多处提及,稳定就业3年申请者落户惠州,需要提供“入户地址证件材料”。该材料包括以下3种:1.属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的合法所有权住宅房屋,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2.合法所有权属于政的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以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为凭;3.经政房管部门登记的个人租赁住宅房屋,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及房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为凭证,并经房屋合法产权人同意。
《规范》显示,对于申请者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惠州没有房屋产权,且不租赁在政公租房的,落户惠州还需找有房屋产权的人协助。
办理流程
申请:按人才类型,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到对应窗口提交
初审:经办窗口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是否一致和齐备进行初审。
认证: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按人才类型集中提交至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培训就业科分类别转至相关业务部门。
对相关业务科室或经办机构无法认证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是获得相应技能称号或表彰的证书等,由培训就业科发函到发证机关确认,或申请人提供其发证机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办理。
审批:相关部门根据认证审核情况,在《惠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请核准表》对应栏目签署意见盖章,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领取:申请人在规定办理时限内或按照办理结果通知,适时到经办窗口取回《惠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请核准表》,另行向区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入户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