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境外投资备案-这样申请
境外投资备案 刘生
新京报讯(记者任娇)据商务部官网25日消息,商务部、央行、国资委等7部委日前印发了《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提出将对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的对外投资、敏感地区、敏感行业的对外投资、出现重大经营亏损的对外投资等进行重点督查。
需要向商务部阐明并购企业该国的投资环境,是否有投资可行性,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投资公司是否在工商税务法律方面进行分析阐述等。?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好处?
1、开拓境外市场,获得当地政策或税务优惠,加快资本积累速度?
2、方便与境外客户的业务转账,减少转账手续和成本?
3、提高国内企业形象,增加企业附加价值
4、统筹境内外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资料?
1、境内投资的主体信息。
2、境内投资主体(深圳公司)较近一个月财务报表?
3、中方投资的构成自有资金金额
4、中方投资的构成贷款资金金额,需要贷款合同一份
5、向个人贷款需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较近一个月银行水单??
一、境外投资需要注意什么??
1.依据家严格控制非理性对外投资的管趋势,以下几种情形申请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比较有难度?
a.投资到敏感家和地区,如和未建交的家,或战乱家。?
b.投资敏感行业,如制造,跨境水资源开发、 新闻传媒等。
?c.敏感行业目录里的行业,包括 房地产、酒店、影城、业、体育俱乐部以及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2.实际操作表明,以下情形也都比较难以备案成功?
a.小子大,如内投资主体市值几千万,要求 对外投资上亿。?
b.快设快出,如新设立企业申请境外投资。
c.有限合伙企业,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境外投资平台。
公司经常有把钱打到外的需要,这就必须办理境外投资备案了。现在随着外汇的流出,相关部门也是越来越严格。包括商务部、人民银行等都会对此项投资进行核实。??
5月17日今日上午商务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发布近期商务领域重点工作情况。数据显示,2018年1-4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44个国家和地区的2459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355.8亿美元,同比增长34.9%,连续六个月保持增长。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448.3亿美元,同比增长13.9%;新签合同额613.9亿美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12.8万人,4月末在外各类劳动人员98.3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6.5万人。我司专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详询商务顾问刘生直接电话联系?
以下非正文
主要包括有信用风险、结构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1)信用风险。指因金融机构客户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可能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客户违约情况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被动型违约,即由于客户因投资决策失误、经管管理不善、国家风险、自然灾害、企业商务合同方恶意违约等客观性原因使其无法履约;另一种是主动型违约,即由于客户主观因素而有意为之甚至恶意违约的行为。由于政策性金融支持是国家信用行为,一些信贷客户尤其是一些国有企业有“肉烂在锅里”的想法和意图,借用钱的时候就没有想到要还,此类违约信用风险实际上是因客户道德风险而导致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风险。
(2)结构风险。指因资产负债的比例失衡而导致的风险,这是政策性金融机构有别于商业性金融风险特点的风险之一。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不同的是,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品种、业务领域有较为严格的限制,投向面窄,一般只能针对特定部分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和融资便利服务,贷款行业集中度、企业集中度、期限结构集中度远较商业银行高,并且没有其他更多的资产运用方式可以进行较好的风险平衡。在负债业务方面,如果政府没有提供充足和成本低廉的运营资金筹集渠道,单一的市场化筹资方式也很难给予政策性金融机构更多的负债组合选择,可资借助的资产结构优化和避险工具少。结构风险突出是海外投资金融支持风险的一个较为突出的特点。
(3)操作风险。指因人为错误因素而带来的损失风险。操作风险在金融机构风险中覆盖了很大范围,由于金融机构全部中心业务都是与资金、数字打交道,在日常业务经营、操作当中,因业务人员主观因素出现错误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始终存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程序不科学、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也会导致极大的操作风险,1995年英国老牌商业银行巴林银行的倒闭,就是因为其新加坡分行的交易员尼克·李森违规进行日经225种指数期货和期权交易,而巴林银行总部对其违规交易又缺乏有效的风险监测控制机制,致使交易损失越积越大,Zui后导致巴林银行的倒闭。[14]
(4)管理风险。指由于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管理、控制机制而带来的损失风险。管理风险是一种隐蔽性和潜伏性较强的内部风险,表现为机构内部不科学的决策、管理、运作流程以及激励奖惩机制,它不像操作风险那样比较表面化、直接化,一出现即能被看出来,但对一个机构的正常、良好运作的杀伤力却是长久的、深远的,并且往往是其他一些风险,如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等的培育者、引发者,比如近些年来开始在国有银行体系内越来越明显的各级银行行长“一权独大”的现象,全部的人权、财权均集中于行长之类的高管之手,缺乏对其权力运用的有效监督与牵制,使得评审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等流于形式,甚至一人就能决定贷款发放;权力和待遇越来越集中于极少数高管人员,而对其责任的追究则流于形式。对基层员工的职责要求是日益严厉,而基层员工的待遇则日渐苛刻,上下收入和待遇差距过分拉大,银行少数高管逐渐成为一个脱离大多数基层员工的独立的特殊利益群体,为腐败和重大失误、犯罪的孳生提供了孕育的温床,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近年的大案要案频发,与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因管理机制运作失调而积累起来的管理风险不无关系。[15]
4.道德风险
指金融行为主体(金融机构、企业或个人)为实现个体效用而做出损害他人利益(包括本机构、其他机构、其他个人、社会公共利益等)的行为。信息经济学认为,道德风险主要源于不对称信息的存在,即一部分参与者拥有其他参与者所不具有的信息,事后(即交易双方订立契约之后)不对称信息的存在导致了道德风险的发生。[16]
事后不对称信息的存在只是为道德风险发生提供了一种可能,道德风险的实际发生则在于两方面条件的结合:一方面,不对称信息的存在为道德风险的发生提供了前提条件,即委托人(资源拥有方)与代理人(资源使用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代理人拥有委托人所无法掌握的信息优势,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效用目标不相一致,代理人有有别于委托人委托其实现的自身效用目标,并有追求自身效用目标的动机与冲动;另一方面,委托人未能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将代理人自身效用目标与委托人期望的效用目标统一起来,使代理人为实现自身效用目标必须实现委托人的效用目标,或者是未能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使委托人能较好地掌握与契约履行情况有关的各类信息,对委托代理契约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