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惠州仲恺252-009-11精(蒸)馏残渣危废产废单位主体责任详解
一、引言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管理已成为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中,精(蒸)馏残渣(废物代码:252-009-11)作为化工、医药、石油炼制等行业常见的危废类别,具有毒性、反应性、易燃性等特性,若处理不当,将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仲恺高新区”)作为珠三角地区重要的工业聚集区,集聚了大量涉及危废产生的企业。为加强危废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本文围绕252-009-11类危废产废单位的主体责任进行系统阐述,明确企业在危废产生、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中的法律义务和管理要求,助力企业实现合规运营。
二、252-009-11危废简介
2.1 危废代码与定义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52-009-11类危废的定义为:
“有机化学品生产过程中蒸馏、精馏、分馏、反应等工艺过程产生的残渣,含有机物、有毒物质或反应性物质。”
该类危废主要来源于化工、医药、农药、石油炼制等行业的生产过程,具有以下特点:
成分复杂:可能含有苯系物、卤代烃、芳香胺等有毒有机物;
危害性高:具有毒性、致癌性、致突变性;
易燃易爆:部分残渣残留可燃性溶剂;
环境持久性:不易自然降解,易在环境中累积。
2.2 在仲恺高新区的分布情况
仲恺高新区是广东省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集群地,相关企业数量众多。据统计,区内涉及252-009-11类危废产生的企业超过200家,年产生量超过1000吨。主要行业包括:
行业类别 | 代表企业类型 |
医药制造 | 原料药合成、中间体生产企业 |
化工生产 | 有机溶剂使用、化工合成企业 |
精细化工 | 染料、涂料、香料等生产企业 |
石油炼制 | 石化副产品处理企业 |
三、252-009-11危废产废单位的主体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252-009-11类危废的产废单位(即企业)应承担以下主体责任:
3.1 危废申报登记责任
责任内容 | 法规依据 | 具体要求 |
危废申报登记 | 《固废法》第78条 | 企业应每年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废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 |
申报平台 | 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 |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申报、变更申报、临时申报等 |
申报频率 | 年度申报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上一年度申报 |
3.2 危废标识与台账管理责任
责任内容 | 法规依据 | 具体要求 |
危废标识 | 《固废法》第77条 | 所有危废容器、包装物、贮存场所必须设置规范的危废标签,标明废物名称、类别、产生时间、危险特性等信息 |
台账记录 |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8条 | 建立危废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全过程台账,记录内容应真实、完整、可追溯 |
管理制度 |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 建立危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操作流程、应急预案等 |
3.3 危废贮存管理责任
责任内容 | 法规依据 | 具体要求 |
贮存设施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 建设符合规范的危废贮存场所,设置防渗、防漏、防扬散、防火等设施 |
分类贮存 | 《固废法》第81条 | 不同类别危废应分区存放,不得混合贮存 |
贮存时间 | 《固废法》第81条 | 危废贮存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期的应报生态环境部门批准 |
3.4 危废转移管理责任
责任内容 | 法规依据 | 具体要求 |
转移联单 |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 转移危废必须填写电子或纸质转移联单,确保全过程可追溯 |
运输单位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委托有危废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签订运输合同 |
接收单位 | 《固废法》第82条 | 转移至具备相应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非法转移或倾倒 |
3.5 危废处置与利用责任
责任内容 | 法规依据 | 具体要求 |
自行利用 | 《固废法》第83条 | 企业如具备危废利用能力,需依法申请危废经营许可证,并确保达标排放 |
委托处置 | 《固废法》第82条 | 委托第三方单位处置的,应选择具备相应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并签订处置合同 |
处置去向 | 《固废法》第82条 | 企业应对处置去向进行跟踪,确保处置单位合法合规 |

3.6 危废事故应急与信息公开责任
责任内容 | 法规依据 | 具体要求 |
应急预案 | 《固废法》第85条 | 企业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应急演练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危废事故应急演练 |
信息公开 |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 企业应依法公开危废产生、处置、转移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四、企业未履行主体责任的法律后果
未履行行为 | 法律依据 | 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
未申报或虚假申报 | 《固废法》第112条 | 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治 |
未设置危废标识 | 《固废法》第112条 | 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
未建立台账或记录不完整 | 《固废法》第112条 | 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
非法转移、倾倒危废 | 《固废法》第112条、《刑法》第338条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超期贮存危废 | 《固废法》第116条 | 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治 |
未制定应急预案或未演练 | 《固废法》第118条 | 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议
为帮助仲恺高新区252-009-11类危废产废单位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建议企业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
管理环节 | 建议措施 |
申报管理 | 指定专人负责危废申报,定期更新数据,确保数据准确 |
贮存管理 | 升级贮存设施,落实分区管理,建立危废出入库台账 |
转移管理 | 建立合作单位资质审查机制,定期评估运输和处置单位 |
利用管理 | 鼓励企业开展危废资源化利用,提升循环利用水平 |
应急管理 | 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升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
人员培训 | 开展危废管理专项培训,提升全员环保意识与合规能力 |
六、仲恺高新区危废监管现状与政策支持
仲恺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持续加强危废监管,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主要措施包括:
监管措施 | 内容说明 |
执法检查 | 定期开展危废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非法转移、倾倒等行为 |
平台监管 | 依托“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进行全流程监管 |
信用管理 | 将企业危废管理情况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
政策引导 | 鼓励企业开展危废资源化利用、绿色生产认证等 |
仲恺高新区还出台多项政策支持企业绿色转型,包括:
支持政策 | 内容说明 |
环保专项资金 | 对开展危废资源化、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 |
税收优惠 | 对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支持 |
技术支持 | 提供危废管理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等 |
七、
252-009-11类精(蒸)馏残渣作为典型的危险废物,具有高度危害性和管理复杂性。广东惠州仲恺高新区作为工业集中区,相关企业数量众多、危废产生量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 成立日期 | 2015年09月16日 | ||
| 法定代表人 | 钟贵艳 | ||
| 注册资本 | 50 | ||
| 主营产品 |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有害物质检测,电池相关检测,环境安全检测,电子电器产品和材料可靠性,商城质检,环境检测、金属材料分析,纺织品、鞋类、皮革检测,玩具产品检测,建材与轻工产品检测,食品、药品、化妆品 | ||
| 经营范围 | 机电产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机械产品、玩具、服装、厨卫用品、工业用品、办公用品、建筑材料、农产品、安防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
| 公司简介 | 中科技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英文"zhongketechnicalservices(shenzhen)co.,ltd",简称"cst")是一家获得中国计量认证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与国际、国内各行业众多知名大型企业,长期保持着友好合作关系,为合作伙伴提供全面的检测技术服务,并深入参与产品研发过程,承担重要研发检测及数据分析工作,检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