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 252-005-11 精(蒸)馏残渣企业危险废物监督参与全指南

更新:2026-01-13 08:38 编号:45602134 发布IP:27.40.78.205 浏览: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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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 252-005-11 精(蒸)馏残渣企业危险废物监督参与全指南

引言

在石油炼制、煤化工等产业生产过程中,252-005-11 精(蒸)馏残渣作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界定的危险废物(HW25 类,具有毒性、易燃性与腐蚀性),其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全链条的环境风险管控至关重要。广东惠州作为华南地区重要的石化产业基地,聚集了大量产生该类废物的企业,依托东江流域生态保护核心区的特殊区位,对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提出了远超国家标准的严苛要求。

根据《惠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及《惠州市 “十四五”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52-005-11 精(蒸)馏残渣企业不仅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更是环境监督体系的核心参与方。企业参与监督并非单纯接受监管,而是通过主动合规、过程管控、信息公开、协同共治等方式,构建 “企业自律 + 政府监管 + 社会监督” 的多元共治体系。本文将从废物特性解析、监管框架梳理、企业核心责任、监督参与路径、风险防控机制等维度,结合惠州地方政策细节与典型案例,提供系统性操作指南,助力企业实现合规经营与生态保护的双重目标。

一、252-005-11 精(蒸)馏残渣深度解析:风险根源与监管基础

1.1 废物本质与环境风险特性

252-005-11 精(蒸)馏残渣主要来源于 “石油炼制过程中,原油蒸馏、催化裂化等工序产生的塔底残渣及侧线残渣”,其成分复杂且危险特性突出,是惠州环境监管的重点对象。具体特性与风险如下表所示:

特性类别

具体指标

惠州地区特殊风险影响

典型危害案例

成分组成

含多环芳烃(PAHs)≥30%、重金属(铅、镉、汞)总量≥500mg/kg、硫化物≥2%,伴生苯系物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

东江流域地下水渗透性强,残渣渗漏易造成水源污染;VOCs 挥发加剧臭氧污染,影响惠州空气质量达标率

2023 年某石化企业残渣泄漏,导致周边 500 米内土壤 PAHs 超标   10 倍,地下水苯胺类物质检出

物理形态

常温下为黑色粘稠固体,熔点 40-60℃,含水率≤5%,密度 1.05-1.2g/cm³

高温季节易软化渗漏,惠州夏季高温期长达 6 个月,增加贮存环节风险

某企业夏季未控温贮存,残渣软化后通过容器缝隙渗漏,污染雨水管网

危险特性

毒性(T)、易燃性(I)、腐蚀性(C),浸出毒性中铅含量≥5mg/L

若流入东江,毒性物质可通过食物链富集;易燃特性增加仓储区火灾风险

某处理厂残渣遇明火燃烧,产生有毒烟气,导致周边居民呼吸道不适

处置难度

不可降解,需高温焚烧(温度≥1100℃)或安全填埋(防渗系数≤1×10⁻¹⁰cm/s)

惠州土地资源紧张,安全填埋库容有限,优先要求焚烧处置,需控制热值与氯含量

某企业残渣氯含量超标(≥0.5%),导致焚烧炉腐蚀,被迫退运处置

1.2 惠州地区专项监管框架与政策依据

惠州基于 “石化产业集聚 + 生态敏感” 的双重属性,构建了 “国家法规 + 省级条例 + 地方细则” 的三级监管体系,252-005-11 精(蒸)馏残渣企业需重点关注以下政策要求:

监管层级

核心政策文件

针对 252-005-11 残渣的特殊规定

责任条款

国家层面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要求产生单位建立 “源头减量 - 过程管控 - 末端处置” 全链条责任体系

第 17 条(申报登记)、第 20   条(贮存规范)、第 23 条(转移联单)

省级层面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明确石化类危险废物需实行 “月度申报 + 季度核查” 制度

第 32 条(重点企业监管)、第   45 条(处置设施要求)

市级层面

《惠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1. 残渣产生量≥10 吨 / 月的企业需安装在线监控系统;2. 必须委托惠州本地或珠三角合规处置单位(禁止跨区域转移至非协作城市)

第 19 条(在线监控)、第 25   条(处置去向管控)

专项规划

《惠州市石化产业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方案(2024-2026)》

1. 残渣处置实行 “焚烧优先、填埋备用” 原则;2. 2025 年前完成产生企业贮存设施标准化改造

第 5.2 节(处置路径)、第   6.3 节(设施改造)

二、企业参与监督的核心基础:合规体系建设与源头管控

企业参与危险废物监督的首要前提是自身建立完善的合规体系,从源头控制残渣产生量与风险等级,为后续监督环节奠定基础。

2.1 规范化申报登记与台账管理

根据《惠州市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办法》,252-005-11 残渣企业需完成 “初次申报 + 动态更新 + 年度汇总” 的全周期申报,建立电子化台账。具体要求如下表所示:

申报类型

提交时间

核心内容

提交渠道

常见错误与规避方法

初次申报

项目投产前 30 日

1. 企业基本信息(名称、地址、生产工艺);2. 残渣产生环节(蒸馏塔编号、产能匹配);3. 预估产生量(按季度拆分);4. 拟用贮存设施参数

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http://gdzg.hbj.gd.gov.cn/)

错误:未标注残渣具体产生工序;规避:附生产流程图并标注残渣产出点

动态更新

产生量波动超 20% 时 72 小时内

1. 波动原因(产能变化、工艺调整);2. 实际产生量与预估差异;3. 调整后的处置计划

平台在线更新 + 书面说明报属地生态环境分局

错误:延迟申报波动情况;规避:设置台账数据预警线(如偏离 15% 时提醒)

年度汇总

次年 1 月 15 日前

1. 全年产生、贮存、转移、处置明细;2. 在线监控数据汇总(如安装);3. 合规性自评报告

平台提交 + 纸质版签字盖章报市生态环境局

错误:数据与转移联单不符;规避:每月核对台账与联单数据一致性

电子化台账核心要素(需符合惠州《危险废物台账管理规范》DB4413/T 28-2023):

  • 基础信息:残渣名称(注明 252-005-11)、产生日期、批次编号、产生量(至 0.1kg);

  • 特性数据:每季度检测的含水率、热值、重金属含量(委托 CMA 机构检测);

  • 流转记录:贮存位置(库位编号)、转移日期、接收单位、联单编号、处置方式;

  • 异常记录:泄漏、超量贮存等情况的处理过程与结果,附影像资料。

2.2 贮存设施标准化建设与过程管控

惠州对 252-005-11 残渣的贮存设施实行 “分级管控”,产生量不同的企业需满足差异化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企业类型(按产生量)

贮存设施要求

监控与防护措施

检查频率

惠州地方特殊要求

大型企业(≥50 吨 / 月)

1. 专用库房面积≥100㎡,地面采用环氧树脂 + 2mm 厚 HDPE 防渗膜;2.   分区贮存(待处置区、待检测区、应急区);3. 配备   10m³ 应急收集池

1. 安装视频监控(覆盖出入口、贮存区,保存 90 天);2. 布设渗漏检测传感器(每 50㎡1 个);3. 配备移动消防炮 + 泡沫灭火剂

每日自查,每周属地分局抽查

需接入惠州市固体废物智慧监管平台,实时上传贮存数据

中型企业(10-50 吨 / 月)

1. 专用库房面积≥50㎡,地面防渗层厚度≥1.5mm;2. 设独立通风系统(换气次数≥12 次 / 小时);3. 应急收集池≥5m³

1. 视频监控覆盖贮存区;2. 配备渗漏检测试纸;3. 手提式灭火器≥4 具

每日自查,每月属地分局抽查

每季度提交贮存设施维护记录,附影像资料

小型企业(<10 吨 / 月)

1. 专用贮存柜(容积≥1.5 倍Zui大库存量);2. 地面铺防渗托盘;3. 通风良好且远离火源

1. 安装简易监控;2. 配备吸附棉、防渗袋等应急物资

每日自查,每季度属地分局抽查

贮存期限不得超过 30 天,需提前   7 天申报转移

过程管控关键动作

  • 入库验收:每批次残渣需核对产生量与台账,检测外观(无异常泄漏),不符合要求的单独存放并标识;

  • 堆放规范:采用托盘堆放,高度≤2 层,与墙面距离≥0.5m,通道宽度≥1.2m;

  • 温湿度控制:库房温度≤30℃(夏季需加装空调),相对湿度≤70%,每日记录 2 次;

  • 应急演练:每半年开展 1 次泄漏应急演练,模拟容器破损场景,记录处置时间(要求≤15 分钟完成围堵)。

废污泥

三、企业主动参与监督的核心路径:全链条协同与信息公开

在完成自身合规基础上,企业需通过转移监管、处置协同、信息公开等路径主动参与监督,形成 “企业自查 + 多方核验” 的监督闭环。

3.1 转移环节监督:联单管理与运输管控

转移是残渣环境风险的高发环节,惠州要求企业建立 “联单全跟踪 + 运输全管控” 的监督机制,具体操作如下:

3.1.1 转移联单规范化操作(依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惠州实施细则)

联单环节

操作要求

监督要点

时限要求

责任人员

填写发起

1. 准确填写残渣名称(标注   252-005-11)、数量、特性;2. 注明接收单位资质(需为惠州备案的处置企业);3. 电子联单与纸质联单同步生成

核查接收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范围是否包含 HW25 类

转移前 24 小时在平台发起

环保专员

运输交接

1. 核对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需含危险废物运输资质);2. 检查驾驶员与押运员资格证;3. 共同确认残渣包装完整性,签字确认联单

1. 运输路线是否符合惠州规定(避开东江水源保护区);2. 车辆是否配备 GPS 定位(可实时查询)

装车后 1 小时内上传发车信息

仓储主管 + 押运员

处置确认

1. 接收单位签收后,核对处置方式(焚烧 / 填埋)与联单记录是否一致;2. 收集处置企业出具的接收凭证与Zui终处置报告

1. 处置量与转移量差异是否≤5%;2. 处置报告是否包含残渣成分核验数据

接收单位签收后 7 日内完成联单闭环

环保专员

3.1.2 运输过程企业监督措施

  • 路线审核:要求运输企业提供经惠州生态环境局备案的运输路线,避开东江一级水源保护区、居民区等敏感区域,企业提前在地图标注禁行区域;

  • 实时跟踪:通过 GPS 系统实时监控运输车辆位置,设置电子围栏,偏离路线时自动报警,环保专员需在 10 分钟内联系核实;

  • 应急准备:与运输企业签订《应急处置协议》,明确泄漏应急响应流程,企业需随车配备防渗围堵、吸附、收集等应急物资,每车至少 1 名企业人员随车监督(大型企业)。

3.2 处置环节监督:合作方管理与结果核验

企业需对处置单位的合规性进行全流程监督,确保残渣Zui终得到安全处置,具体监督内容如下表所示:

监督维度

具体措施

验证依据

频次要求

异常处理

资质审核

1. 每年核查处置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性;2. 收集企业年度环境监测报告(需包含废气、废水排放达标数据);3. 核查处置设施运行备案情况

许可证副本、监测报告(CMA 认证)、设施运行备案表

每年 1 次全面审核,季度抽查资质状态

发现资质过期立即终止合作,启动备用处置单位

处置过程监督

1. 定期到处置企业现场查看残渣接收、处置流程;2. 核对处置台账与企业转移联单数据一致性;3. 检查焚烧处置的烟气在线监测数据(如 SO₂、NOx、二噁英等)

1. 处置企业接收台账签字确认件;2.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截图(需包含企业转移批次信息)

每季度至少 1 次现场监督,每月线上核查数据

数据不符时要求处置企业提供说明,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核验

处置结果核验

1. 收集处置企业出具的《危险废物处置证明》,包含处置日期、数量、方式、检测结果;2. 焚烧处置需提供残渣焚烧后的灰渣检测报告(重金属含量需符合填埋标准);3. 填埋处置需提供填埋单元编号与防渗检测记录

处置证明、灰渣检测报告、填埋记录(需处置企业盖章确认)

处置完成后 15 日内收集全部证明文件

环保主管审核,财务部门凭合规证明支付处置费用

3.3 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参与

根据《惠州市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52-005-11 残渣企业需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具体公开要求如下:

公开类别

公开内容

公开渠道

公开频次

公开时限

基础信息

1. 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环节与种类;2.   252-005-11 残渣年度产生量与处置去向;3. 贮存设施位置与防护措施

1. 企业官网 “环保信息” 专栏;2. 厂区公开栏;3. 惠州市环境信息公开平台

年度更新

次年 1 月 31 日前

动态信息

1. 月度转移处置情况(转移量、接收单位);2. 在线监控数据(贮存区温湿度、渗漏检测结果);3. 环境监测数据(厂界 VOCs 浓度)

1. 企业官网月度更新;2. 在线监控平台实时公开

月度更新 + 实时公开

次月 5 日前更新月度信息

应急信息

1. 危险废物泄漏应急预案;2. 应急演练情况(时间、内容、效果);3.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果

1. 企业官网;2. 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公开

预案更新后 15 日内,演练后   30 日内

事件处置完成后 7 日内

社会监督响应机制

  • 设立监督热线:在公开栏与官网上公布环保监督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听,24 小时内响应投诉举报;

  • 公众开放日:每半年至少组织 1 次 “环保开放日”,邀请周边居民、环保组织、媒体参观残渣贮存设施,讲解处置流程与风险防控措施;

  • 意见反馈:对公众提出的问题与建议,建立台账并在 15 日内反馈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后公开验收结果。

 HW35废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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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钟贵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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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机电产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机械产品、玩具、服装、厨卫用品、工业用品、办公用品、建筑材料、农产品、安防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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