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惠州 900-213-08 废矿物油及含废矿物油废物:危险特性鉴别与规范分类实操指南
引言
900-213-08 废矿物油及含废矿物油废物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列管的危险废物,其成分复杂,含有多环芳烃、重金属、添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若鉴别不、分类不规范,不仅会造成土壤、地下水、大气污染,威胁生态环境与人体健康,还会导致企业面临环保处罚、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广东惠州作为珠三角工业重镇,制造业(机械加工、电子制造、汽车零部件)、交通运输、装备维修等行业密集,900-213-08 类废物产生量大、来源分散。惠州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惠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对危险废物的鉴别、分类、贮存、处置实施全链条监管。本文结合国家强制标准与惠州本地环保要求,系统拆解 900-213-08 类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流程、规范分类方法,配套详细表格明细,为惠州企业提供可落地的合规操作指南,助力企业规避环保风险、实现绿色发展。
900-213-08 废矿物油及含废矿物油废物的界定与来源
1.1 废物代码核心定义
900-213-08 对应的废物名称为 “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废矿物油废物”,其核心界定标准为:
来源:排除已明确列管的特定行业废矿物油(如废机油滤芯、废润滑油再生残渣等对应其他代码的废物),涵盖各类生产经营、日常使用中未单独列明的废矿物油及含油废物;
成分:以矿物油为基础成分,包含使用后变质、污染、失效的润滑油、液压油、齿轮油、柴油、汽油等,或吸附、混合了这类废矿物油的土壤、抹布、废渣、废水处理污泥等;
特性:因含有毒有害物质(如苯系物、重金属、酚类),且多数具有易燃性、腐蚀性,被明确列为危险废物,需严格遵循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
1.2 惠州地区典型产生来源
惠州地区 900-213-08 类废物的产生场景集中在工业生产与民生服务领域,常见来源如下:
产生行业 / 场景 | 具体废物类型 | 产生环节 | 惠州地区典型企业 / 机构 |
机械加工制造 | 废切削油、废液压油、设备清洗废油 | 机床加工、设备润滑、零部件清洗 | 惠州仲恺高新区电子设备厂、惠阳机械加工厂、博罗汽车零部件企业 |
交通运输维修 | 废发动机油、废变速箱油、废制动油、含油抹布 / 棉絮 | 汽车 4S 店保养、汽修厂维修、物流车队车辆维护 | 惠州汽车城 4S 店集群、惠城汽修一条街、大亚湾物流园 |
建筑与工程 | 废柴油、废润滑油、含油施工废料 | 工程机械(挖掘机、起重机)运维、工地发电机供油 | 惠州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大亚湾石化区配套工程、楼盘建设工地 |
商业与民生 | 废燃油、废润滑油、含油废水处理污泥 | 商场中央空调运维、写字楼电梯润滑、加油站油污清理 | 惠州华贸中心、惠州南站、市区及县域加油站 |
电子与精密制造 | 废冷却油、含油清洗废液、吸附油废渣 | 电子元器件加工、精密仪器润滑与清洗 | 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电子厂、惠东精密部件企业 |
明确废物来源是鉴别与分类的前提,惠州企业需建立 “废物产生台账”,详细记录每类废物的产生环节、成分估算、产量等信息,避免与其他代码的危险废物混淆。
900-213-08 类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标准与规范流程
2.1 鉴别核心依据
900-213-08 类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需严格遵循国家强制标准体系,核心依据包括: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明确危险废物鉴别的通用原则、程序和要求;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 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 5085.5-2007);
《惠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本地补充要求,明确鉴别机构资质、报告备案流程。
2.2 核心危险特性鉴别明细
900-213-08 类废物的危险特性主要集中在易燃性、毒性、腐蚀性,部分可能涉及反应性,具体鉴别标准、检测方法与判定依据如下:
危险特性 | 鉴别标准 | 核心检测项目 | 判定阈值 | 检测方法 | 惠州本地检测机构要求 |
易燃性 | GB 5085.4-2007 | 闪点(闭杯) | ≤60℃(液态废物);经摩擦、撞击或加热易燃烧 / 爆炸(固态废物) | GB/T 261《石油产品闪点测定法(闭杯法)》 | 需具备 CMA 资质,如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惠州市环境监测站 |
腐蚀性 | GB 5085.1-2007 | pH 值;腐蚀速率(对钢 / 铝) | pH≤2 或 pH≥12.5;钢腐蚀速率≥6.35mm/a,铝腐蚀速率≥3.175mm/a | GB/T 15555.12《固体废物 腐蚀性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 15555.13《固体废物 腐蚀性测定 腐蚀速率试验》 | 检测报告需注明 “适用于惠州地区危险废物鉴别” |
急性毒性 | GB 5085.2-2007 | 经口急性毒性、经皮急性毒性、吸入急性毒性 | 半数致死量(LD50)/ 半数致死浓度(LC50)低于标准规定限值 | GB/T 21603《急性毒性试验》;GB/T 21605《吸入毒性试验》 | 优先选择具备 CNAS 认证的机构,检测数据可跨区域认可 |
浸出毒性 | GB 5085.3-2007 | 重金属(Pb、Cd、Cr、Hg 等);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多环芳烃等) | 浸出液中污染物浓度超过 GB 5085.3-2007 表 1 限值 | HJ/T 299《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GC-MS 测定有机物;ICP-MS 测定重金属 | 需在报告中明确浸出液制备条件,符合惠州核查要求 |
反应性 | GB 5085.5-2007 | 遇水反应性、氧化性、爆炸性 | 遇水产生易燃 / 有毒气体;含氧化剂;具有爆炸风险 | GB/T 19457《工业炸药爆炸性能测试方法》;HJ/T 300《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醋酸缓冲溶液法》 | 惠州地区此类废物反应性风险较低,但含添加剂的废矿物油需重点检测 |
2.3 惠州地区规范鉴别流程
惠州企业开展 900-213-08 类废物危险特性鉴别,需遵循 “申请 - 抽样 - 检测 - 报告 - 备案” 的闭环流程,具体步骤如下:
2.3.1 鉴别申请与准备
企业需向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交《危险废物鉴别委托单》,明确废物名称、产生环节、预估成分、样品数量等信息;
准备辅助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废物产生台账、原料采购合同(如矿物油供应商资质)、生产工艺说明,便于检测机构制定检测方案。
2.3.2 样品采集与制备
抽样原则:按照 HJ/T 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执行,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同一批次废物至少采集 3 个平行样;
抽样要求:在惠州或第三方监理机构见证下进行,抽样人员需佩戴防护装备,样品密封后标注 “危险废物样品”“批次号”“采样日期” 等信息;
样品制备:固态含油废物(如含油土壤)需破碎、混匀,液态废物需搅拌均匀,避免分层导致检测结果失真。
2.3.3 检测实施与报告出具
检测机构依据委托方案开展检测,优先检测易燃性、浸出毒性、腐蚀性等核心特性;
检测报告需包含:企业信息、样品信息、检测标准、检测项目、实测数据、判定结果、检测机构 CMA/CNAS 资质证明、签字盖章等,惠州要求报告需在出具后 15 日内提交备案。
2.3.4 鉴别结果确认与争议处理
若检测结果符合危险废物特性,判定为 900-213-08 类危险废物;若不符合,需核查是否属于其他类别固体废物,不得直接排放;
企业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需选择另一具备资质的机构,复检结果为终判定依据。

基于危险特性的 900-213-08 类废物规范分类体系
3.1 分类核心原则
900-213-08 类废物的分类需遵循 “特性优先、来源辅助、便于处置” 的原则,核心目标是:
避免不同危险特性的废物混合导致风险升级(如易燃废油与腐蚀性含油废物混合可能引发反应);
提高处置效率,降低处置成本(如高纯度废机油可回收再生,含油污泥需无害化处理);
满足惠州对危险废物 “分类贮存、分类转移” 的监管要求。
3.2 规范分类明细
结合惠州地区废物产生特点与处置能力,900-213-08 类废物可分为以下四大类,每类配套明确的分类依据、处置方向与注意事项:
分类类别 | 核心特征 | 包含废物示例 | 分类依据 | 惠州地区处置方向 | 贮存注意事项 |
易燃性废矿物油(液态) | 闪点≤60℃,以矿物油为主要成分,无明显腐蚀性 | 废发动机油、废变速箱油、废液压油、废柴油、废润滑油 | GB 5085.4-2007 易燃性判定;成分以矿物油为主,无大量杂质 | 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再生利用)、惠州市绿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焚烧处置) | 采用防爆储罐贮存,远离火源、热源;储罐需标注 “易燃危险废物”“900-213-08”;设置防渗漏托盘 |
含油固态废物 | 固态基质吸附 / 混合废矿物油,如含油抹布、含油土壤、含油废渣 | 汽修厂含油抹布、机械加工含油废渣、加油站油污土壤 | 形态为固态,含油率≥3%;浸出毒性可能超标 | 惠州市固体废物处理中心(无害化填埋)、广东益诺欧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热解处理) | 采用防渗漏包装袋密封,分类堆放;含油土壤需单独贮存,避免二次污染 |
腐蚀性含油废物 | pH≤2 或 pH≥12.5,含废矿物油的废液、污泥 | 设备酸洗后含油废液、含油碱性清洗废水处理污泥 | GB 5085.1-2007 腐蚀性判定;含油且具有酸碱腐蚀性 | 惠州大亚湾石化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中和 + 无害化处理) | 采用耐酸碱容器贮存,避免与易燃性废物混存;容器需标注 “腐蚀性 + 易燃性危险废物” |
高毒性含油废物 | 浸出毒性超标(重金属、有机物浓度超过限值) | 电子厂含重金属废冷却油、含多环芳烃废矿物油、含油危险废物处理污泥 | GB 5085.3-2007 浸出毒性判定;污染物浸出浓度超标 | 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焚烧 + 安全填埋) | 单独隔离贮存,设置明显 “高毒性危险废物” 警示标识;贮存期限不得超过 1 年 |
3.3 与其他危险废物代码的区分
惠州企业需特别注意 900-213-08 与其他相似废物代码的区分,避免分类错误:
900-214-08:废矿物油再生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污泥,属于再生环节产生的废物,与 900-213-08(使用 / 生产环节产生)来源不同;
071-001-08: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特指炼油行业,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相关企业产生的此类废物需按此代码分类;
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含油废物的包装物需按此代码单独分类,而非 900-213-08。
惠州本地合规要求与实操要点
4.1 鉴别与分类的本地特殊要求
惠州市对 900-213-08 类废物的鉴别与分类有明确的本地化补充要求,企业需重点关注:
鉴别机构资质:必须选择具备 CMA 资质且在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的检测机构,未备案机构的检测报告不予认可;
分类标识:贮存容器、包装袋需标注 “危险废物” 警示标识、废物代码 “900-213-08”、分类类别(如 “易燃性废矿物油”)、产生单位、产生日期,标识需符合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台账管理:企业需建立电子台账,记录每类废物的产生量、鉴别报告编号、分类结果、贮存位置、转移去向,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
申报登记:每年 1 月 31 日前,通过 “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 申报上一年度废物产生、分类、处置情况,未按要求申报将面临罚款。
4.2 惠州地区处置单位与转移要求
处置单位选择:需选择具备 900-213-08 类废物处置资质的本地或跨区域处置企业,惠州本地主要合规处置单位包括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惠州市绿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石化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等;
转移联单:转移废物时需通过 “全国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系统” 填报联单,明确转移数量、运输单位、处置单位,联单需全程跟踪,确保废物闭环处置;
运输要求:需委托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运输车辆需符合 GB 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要求,运输路线需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区等敏感区域(惠州重点避开东江流域、西湖景区周边)。
4.3 常见分类错误与整改示例
惠州近年抽查发现,企业在 900-213-08 类废物分类中存在以下常见错误,需针对性整改:
常见错误 | 合规风险 | 整改措施 | 惠州本地整改案例 |
将含油抹布与废机油混合贮存 | 违反分类贮存要求,可能导致处置成本增加,面临 1-10 万元罚款 | 将含油抹布单独分类为 “含油固态废物”,采用专用密封袋贮存,单独申报 | 惠城某汽修厂因混合贮存被责令整改,整改后通过核查 |
未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直接按 900-213-08 申报 | 若实际为非危险废物或其他代码废物,属于申报不实,面临 5-50 万元罚款 | 委托合规机构开展鉴别,根据检测结果确定废物类别与代码 | 仲恺某电子厂因未鉴别直接申报,被要求补充鉴别并整改台账 |
分类标识缺失或错误 | 违反贮存标识要求,面临 1-5 万元罚款 | 按要求补充标识,确保信息完整、清晰,张贴在贮存容器显眼位置 | 博罗某机械加工厂因标识缺失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被处罚 |
转移至无资质处置单位 | 属于违法行为,面临 10-100 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 立即停止转移,联系合规处置单位,补办转移联单 | 大亚湾某企业因转移至无资质单位,被处以 20 万元罚款,并限期追回已转移废物 |
常见误区与合规管理建议
5.1 鉴别与分类常见误区
误区 1:认为 “所有废矿物油都属于 900-213-08”—— 错误,需根据产生来源区分,如炼油行业产生的废矿物油对应 071-001-08,再生残渣对应 900-214-08;
误区 2:认为 “含油率低就不是危险废物”—— 错误,危险特性鉴别以检测结果为准,含油率低,若浸出毒性、腐蚀性达标,仍需按危险废物管理;
误区 3:鉴别报告无需备案 —— 错误,惠州要求鉴别报告出具后 15 日内通过 “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 备案,否则视为未完成鉴别;
误区 4:分类后可长期贮存 —— 错误,危险废物贮存期限不得超过 1 年,确需延长的需向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获批后方可延长。
5.2 企业合规管理建议
建立全流程管控体系:从废物产生环节建立溯源机制,明确各车间废物产生责任,配备专人负责鉴别、分类、贮存管理;
定期开展培训:组织环保管理人员、车间操作人员学习《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惠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熟悉鉴别分类要求,每年培训不少于 1 次;
加强应急管理:针对易燃性、腐蚀性含油废物,制定泄漏、火灾等应急预案,配备防渗漏托盘、灭火器、吸附棉等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主动对接监管部门:在鉴别、分类过程中遇到疑问,可向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惠城分局、仲恺分局等)咨询,避免因理解偏差导致违规。
900-213-08 废矿物油及含废矿物油废物的准确鉴别与规范分类,是惠州企业落实环保责任、规避法律风险的核心环节。在惠州市日益严格的危险废物监管环境下,企业需严格遵循国家强制标准与本地要求,建立 “产生 - 鉴别 - 分类 - 贮存 - 转移 - 处置” 的全链条合规体系,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 成立日期 | 2015年09月16日 | ||
| 法定代表人 | 钟贵艳 | ||
| 注册资本 | 50 | ||
| 主营产品 |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有害物质检测,电池相关检测,环境安全检测,电子电器产品和材料可靠性,商城质检,环境检测、金属材料分析,纺织品、鞋类、皮革检测,玩具产品检测,建材与轻工产品检测,食品、药品、化妆品 | ||
| 经营范围 | 机电产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机械产品、玩具、服装、厨卫用品、工业用品、办公用品、建筑材料、农产品、安防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
| 公司简介 | 中科技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英文"zhongketechnicalservices(shenzhen)co.,ltd",简称"cst")是一家获得中国计量认证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与国际、国内各行业众多知名大型企业,长期保持着友好合作关系,为合作伙伴提供全面的检测技术服务,并深入参与产品研发过程,承担重要研发检测及数据分析工作,检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