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 900-200-08(不含废矿物油)废物危险特性鉴别与分类规范实践

更新:2025-11-07 08:38 编号:44898847 发布IP:27.40.78.194 浏览: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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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 900-200-08(不含废矿物油)废物危险特性鉴别与分类规范实践

作为工业重镇,广东惠州依托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汽车零部件等支柱产业,每年产生大量 “900-200-08 类废物”—— 即《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 “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含油抹布、手套、纸等沾染油类的固体废物”。其中 “不含废矿物油” 的细分类型(如沾染合成润滑油、动植物油的抹布、滤纸等),因成分复杂且易与含废矿物油废物混淆,其危险特性鉴别与分类长期是企业环保合规的难点。本文结合惠州本地政策要求、产业实际与技术规范,从政策依据、鉴别流程、分类标准、本地实践、案例解析等维度,系统梳理该类废物的规范处理路径,为企业提供可落地的操作指南,助力惠州 “无废城市” 建设与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

政策依据:界定 900-200-08(不含废矿物油)废物的核心框架

规范鉴别与分类的前提是明确 “政策边界”—— 需结合国家层面的法律标准与惠州市的地方性要求,界定 “不含废矿物油” 的范畴、鉴别依据与管理责任,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环保风险。

1.1 国家层面核心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5 年修订):明确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要求废物处置前必须完成危险特性鉴别,且鉴别结果需作为分类依据。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直接定义 900-200-08 类废物的范畴,特别注明 “不含废矿物油的该类废物,需根据危险特性鉴别结果确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这是 “不含废矿物油” 类型需单独鉴别的核心法律依据。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系列(GB 5085.1~5085.7-2007):包含腐蚀性、急性毒性初筛、浸出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毒性物质含量、通则 7 项标准,是 900-200-08(不含废矿物油)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的技术核心,需逐项对应检测。

  •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规定鉴别工作的全流程要求,包括废物溯源、采样方法、检测项目确定、结果判定、报告编制等,是确保鉴别准确性的操作指南。

1.2 广东省与惠州市地方性要求

惠州市结合产业特点,在国家政策基础上细化管理要求,明确 “不含废矿物油” 废物的鉴别与分类细则:

  •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4 年修订):要求 “产生含油类固体废物的企业,需对废物中油类成分进行初步筛查(如是否含矿物油),再开展针对性鉴别”,并将惠州纳入 “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机构备案名单” 的机构作为优先推荐单位。

  • 《惠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2024-2026 年)》:将 900-200-08 类废物列为 “重点监管对象”,明确 “不含废矿物油的该类废物,需在产生后 30 日内启动鉴别工作,鉴别报告需上传至‘惠州市危险废物智慧监管平台’备案”,未完成鉴别不得擅自处置。

  • 《惠州市 “无废城市” 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鼓励对鉴别为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的不含废矿物油 900-200-08 废物开展资源化利用(如清洁后再生或焚烧发电),并明确本地资源化处置企业的准入标准。

1.3 “不含废矿物油” 的界定标准

在启动鉴别前,企业需先通过 “初步筛查” 确认废物不含废矿物油,避免无效检测。根据《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607-2011)与惠州实操指引,“不含废矿物油” 的界定需满足以下 2 项要求:

  1. 来源排除:废物产生环节未使用 “废矿物油”(如机械维修使用的废机油、设备润滑产生的废润滑油等),仅沾染 “非矿物油类油剂”,如合成润滑油(聚 α- 烯烃类)、动植物油(如食品加工环节的豆油、花生油)、乳化液(不含矿物油成分)等;

  2. 初步检测:采用 “红外光谱法” 或 “气相色谱 - 质谱联用法(GC-MS)”      对废物中 “矿物油含量” 进行筛查,检测结果需满足 “矿物油含量<0.1%(质量分数)”,方可判定为 “不含废矿物油”,再进入后续危险特性鉴别流程。

下表为惠州本地企业常用的 “900-200-08 废物矿物油初步筛查要求”:

筛查项目

检测方法

判定标准

适用场景

推荐检测机构(惠州本地)

矿物油含量

红外光谱法(HJ 637-2018)

质量分数<0.1%

所有 900-200-08 类废物初步分类

惠州市环境监测站、广东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油类成分定性

GC-MS(HJ 890-2017)

无矿物油特征峰(如正构烷烃)

对红外光谱结果存疑时确认

广东省惠州环境监测中心站、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惠州实验室)

900-200-08(不含废矿物油)废物危险特性鉴别规范流程

鉴别工作需严格遵循 “溯源→采样→检测→判定→报告” 的全流程,每个环节均需符合 HJ 298-2019 与惠州本地监管要求,确保结果准确、可追溯,避免因操作不规范导致鉴别无效。

2.1 前期准备:废物溯源与信息收集

鉴别前需全面梳理废物的产生背景,为后续采样与检测项目确定提供依据,核心信息包括 4 项:

  1. 产生环节:明确废物来源,如电子厂设备维护(沾染合成润滑油)、食品加工厂清洁(沾染动植物油)、汽车零部件厂打磨(沾染乳化液)等,不同环节的油类成分差异直接影响检测项目;

  2. 产生量与频率:记录废物的日产生量、周 / 月累计量及产生周期(如连续产生或批次产生),用于确定采样批次与样品数量;

  3. 沾染油类信息:收集沾染油剂的产品说明书或 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明确油剂成分(如是否含重金属、有毒有机物),避免遗漏关键检测项目;

  4. 储存现状:记录废物当前的储存方式(如是否密封、是否与其他废物混放),若存在混放需先分拣,确保待鉴别样品纯度。

例如,惠州某电子厂生产过程中,设备润滑使用 “聚 α- 烯烃合成润滑油”(不含矿物油),产生的废弃抹布(900-200-08 类)需先收集该合成润滑油的 MSDS,确认其含 “锌、磷抗磨剂”,后续鉴别需重点检测 “浸出毒性中的锌、磷含量”。

2.2 采样环节:确保样品代表性与规范性

采样是鉴别准确性的核心,需严格按照 HJ 298-2019 的 “随机抽样 + 分层抽样” 原则,结合惠州的补充要求操作,具体规范如下:

2.2.1 采样基本要求

  • 采样时机:需在废物产生后、未混合其他废物前采样,若为批次产生,每批次至少采样 1 次;若为连续产生,每周采样 1 次,连续采样 3 周作为代表性样品;

  • 采样数量:根据产生量确定,产生量≤100kg / 月,采集 3 个样品(每个样品≥500g);产生量>100kg / 月,采集 5 个样品(每个样品≥1000g),样品需密封并标注 “产生日期、环节、编号”;

  • 采样工具:使用不锈钢或聚四氟乙烯材质的采样勺、容器,避免工具材质对样品造成污染(如铁质工具可能引入重金属)。

2.2.2 惠州本地特殊采样要求

惠州市针对 “含油类固体废物” 的特殊性,额外要求:

  1. 油类富集样品采集:若废物为 “抹布、滤纸” 等吸附性材料,需单独采集 “油类富集部位”(如抹布油污重的区域),确保检测结果能反映油类成分的危险特性;

  2. 平行样留存:采样时需同步制备 2 份平行样,1 份用于检测,1 份密封留存(保存期≥6 个月),以备后续复检或监管核查;

  3. 采样记录上传:采样完成后 24 小时内,需将 “采样时间、地点、人员、样品信息” 上传至 “惠州市危险废物智慧监管平台”,未上传记录的样品不得用于检测。

下表为 “900-200-08(不含废矿物油)废物采样规范表”:

采样环节

操作规范

惠州本地补充要求

常见错误规避

样品数量确定

按产生量分 3-5 个样品,单个样品≥500g

产生量>500kg / 月需增加至   6 个样品

避免仅采集 1 个样品,导致代表性不足

样品容器

玻璃或聚四氟乙烯容器,带密封盖

容器需标注 “惠州固废采样 + 企业名称 + 日期”

禁止使用塑料容器(可能吸附油类成分)

采样记录

填写《危险废物采样记录表》,含照片佐证

记录需上传至惠州智慧监管平台,生成备案号

避免记录缺失或照片与样品不对应

样品运输

常温运输,避免挤压、暴晒

运输过程需使用 “惠州市固废运输专用封条”

禁止与其他化学品混运,防止交叉污染

2.3 检测项目确定:针对性筛选核心特性

“不含废矿物油” 的 900-200-08 废物,需结合其沾染油类成分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 系列),筛选关键检测项目,避免盲目检测增加成本。核心检测项目分为 “必检项” 与 “选检项”:

2.3.1 必检项目(所有该类废物均需检测)

根据 GB 5085.1~5085.7 与惠州监管要求,必检项目覆盖 “4 类核心危险特性”,确保无遗漏关键风险:

  1. 腐蚀性(GB 5085.1-2007):检测废物的 pH 值(固态废物需制备浸出液),判定是否属于 “腐蚀性危险废物”(pH≤2      或 pH≥12.5);

  2.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2007):采用 “小鼠经口毒性试验” 或 “大鼠经皮毒性试验”,若 LD50(半数致死量)≤规定限值(如小鼠经口≤500mg/kg),判定为急性毒性危险废物;

  3. 浸出毒性(GB 5085.3-2007):检测废物浸出液中 “重金属(Pb、Cd、Cr、Hg、As 等)” 与 “有毒有机物(如苯系物、多环芳烃)” 的含量,若任一物质超标,判定为浸出毒性危险废物;

  4. 易燃性(GB 5085.4-2007):检测废物的闪点(固态废物需检测燃烧性能),若闪点<60℃(闭杯)或遇火易燃烧,判定为易燃性危险废物。

2.3.2 选检项目(根据沾染油类成分确定)

结合废物沾染油剂的 MSDS,补充检测针对性项目,例如:

  • 沾染合成润滑油:若 MSDS 显示含 “磷、硫抗磨剂”,需补充检测浸出液中的 “总磷、总硫” 含量;

  • 沾染动植物油:若产生于食品加工环节,需补充检测 “总有机碳(TOC)” 与 “微生物指标(如菌落总数)”,避免有机物降解导致的二次污染;

  • 沾染乳化液:若乳化液含 “表面活性剂”,需补充检测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的浸出量,参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判定是否超标。

下表为 “900-200-08(不含废矿物油)废物检测项目对应表”:

沾染油类类型

必检项目

选检项目

检测依据标准

限值要求(示例)

合成润滑油

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重金属)、易燃性

浸出液总磷、总硫

GB 5085.3、HJ   540-2009

总磷≤0.5mg/L(浸出液)

动植物油

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重金属)、易燃性

TOC、菌落总数

GB 5085.3、HJ   501-2009

TOC≤100mg/L(浸出液)

乳化液(不含矿物油)

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重金属)、易燃性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GB 5085.3、HJ   826-2017

LAS≤1.0mg/L(浸出液)

HW08废矿物油

2.4 检测机构选择:惠州本地合规机构清单

检测机构的资质直接影响鉴别结果的有效性,惠州市要求必须选择 “具备 CMA 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且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的危险废物鉴别机构”。以下为惠州本地及周边常用的合规机构:

机构名称

资质范围

优势领域

服务周期

联系方式(公开信息)

惠州市环境监测站

CMA、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机构备案

政府公信力强,适合争议性废物鉴别

7-10 个工作日

0752-2687890

广东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CMA、CNAS、危险废物鉴别备案

检测项目全,可同步提供采样服务

5-7 个工作日

0752-3256789

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惠州实验室)

CMA、CNAS、危险废物鉴别备案

有机污染物检测精度高,适合复杂油类成分分析

6-8 个工作日

0752-2889012

广东省惠州环境监测中心站

CMA、省级环境监测资质

重金属与无机污染物检测

8-12 个工作日

0752-2786543

企业选择机构时,需注意:① 确认机构备案范围包含 “含油类固体废物”;② 要求机构出具 “惠州本地化服务方案”(如上门采样、报告上传平台);③ 避免选择未备案的机构,导致鉴别报告不被认可。

2.5 结果判定与报告编制

检测完成后,需根据 GB 5085 系列标准逐项判定危险特性,再编制《危险废物鉴别报告》,报告需符合 HJ 298-2019 格式要求,并满足惠州监管的补充内容:

2.5.1 结果判定规则

  • 危险废物判定:若废物在 “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毒性物质含量” 中任一特性超标,即判定为 “危险废物”,需按危险废物管理(如申报、转移、处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判定:若所有检测项目均未超标,且不含废矿物油,判定为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按一般固废流程处置(如资源化利用或进入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

  • 可回收利用判定:若为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且满足《惠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标准》(如抹布清洁后可回用、滤纸经焚烧发电),可纳入本地资源化体系。

2.5.2 鉴别报告核心内容(惠州补充要求)

除 HJ 298-2019 规定的 “废物信息、采样方法、检测结果、判定” 外,惠州要求报告额外包含:

  1. 矿物油排除证明:附 “矿物油含量筛查报告”,明确      “矿物油含量<0.1%”;

  2. 本地监管备案号:填写 “惠州市危险废物智慧监管平台” 的采样备案号与报告上传编号;

  3. 处置建议:结合惠州本地处置资源,推荐合规的处置 / 利用单位(如鉴别为一般固废,可推荐惠州市绿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 承诺条款:机构需承诺 “检测数据真实有效,若存在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并加盖机构公章与 CMA 章。

900-200-08(不含废矿物油)废物分类与后续处置规范

鉴别完成后,需根据 “危险废物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的判定结果,遵循惠州本地的分类管理要求,选择合规的处置路径,确保全流程符合环保规定。

3.1 分类判定标准与管理要求

根据鉴别结果,该类废物分为 “危险废物” 与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两类,两类废物的管理要求差异显著,需严格区分:

分类类型

判定依据

惠州本地管理要求

禁止行为

危险废物

任一危险特性超标(如浸出毒性重金属超标)

1. 需在 “惠州市危险废物智慧监管平台” 申报;2. 储存于符合 GB   18597 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3. 转移需使用 “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4. 需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如惠州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1. 禁止与一般固废混存;2. 禁止擅自焚烧或填埋;3. 禁止转移至无资质单位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所有危险特性均未超标,且不含废矿物油

1. 需在 “惠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系统” 备案;2. 储存于防雨、防渗的一般固废仓库;3. 优先选择本地资源化处置单位;4. 处置记录保存≥3 年

1. 禁止与生活垃圾混放;2. 禁止随意倾倒至土壤或水体;3. 资源化利用需符合惠州 “无废城市” 技术要求

3.2 惠州本地处置路径推荐

结合惠州产业布局与环保设施分布,针对两类废物推荐以下合规处置路径:

3.2.1 危险废物处置路径

惠州市现有 3 家具备 “含油类危险废物处置资质” 的企业,可覆盖 900-200-08(不含废矿物油但属危险废物)的处置需求:

  • 惠州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资质范围包含 “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虽该类不含矿物油,但企业具备含油类危险废物焚烧资质),处置工艺为 “高温焚烧 + 烟气净化”,处理能力 5000 吨 / 年;

  • 惠州市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 “含油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对含合成润滑油的危险废物,可通过 “油类提取 + 残渣焚烧” 实现资源回收,处理能力 3000 吨 / 年;

  • 广东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具备危险废物填埋资质,对无法焚烧或资源化的含油危险废物,可进行 “安全填埋”(需满足 GB      18598 要求),填埋场库容 10 万立方米。

3.2.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与资源化路径

惠州鼓励对该类一般固废开展资源化利用,现有两类主流路径:

  1. 清洁再生利用:由具备资质的再生企业(如惠州市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对废弃抹布、手套进行 “分拣→清洗→消毒→烘干”,再生为工业用抹布(非食品接触场景),年处理能力 1 万吨 / 年;

  2. 能源化利用:送至 “惠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如惠州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与生活垃圾协同焚烧发电,焚烧烟气需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年协同处理能力 5000 吨 / 年;

  3. 安全处置:若无法资源化,可送至 “惠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位于惠东县),填埋场需具备防渗、防雨设施,且定期开展土壤与地下水监测。

3.3 分类处置台账管理规范

惠州市要求企业建立 “900-200-08(不含废矿物油)废物分类处置台账”,台账需包含以下内容,保存期≥5 年,以备监管核查:

  • 鉴别阶段:鉴别报告编号、检测机构名称、判定结果;

  • 储存阶段:储存地点、储存量、储存时间、责任人;

  • 转移阶段:转移联单编号(危险废物需填广东省联单,一般固废需填惠州本地联单)、运输单位资质、接收单位名称;

  • 处置阶段:处置方式(焚烧 / 资源化 / 填埋)、处置量、处置单位出具的 “接收证明” 或 “处置报告”。

台账需同步上传至对应监管平台:危险废物台账上传至 “惠州市危险废物智慧监管平台”,一般固废台账上传至 “惠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做到 “全程可追溯”。

HW17 表面处理废物

惠州本地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在 900-200-08(不含废矿物油)废物鉴别与分类实践中,惠州企业常面临 “鉴别成本高”“政策理解偏差”“处置资源不足” 等问题,结合本地监管经验,可采取以下解决方案:

4.1 常见问题 1:鉴别成本过高,中小企业负担重

问题表现:中小企业(如年产值低于 5000 万元的电子厂)产生的 900-200-08(不含废矿物油)废物量少(如每月 50kg),但单次鉴别费用需 5000-8000 元,成本占比高。

解决方案

  • 联合鉴别:由惠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牵头,组织同区域、同类型企业(如仲恺高新区电子企业)开展 “联合采样与鉴别”,按产生量分摊费用,可降低成本 40%-60%;

  • 政府补贴:申请 “惠州市环保专项补贴”,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危险废物鉴别费用可获得 30%-50% 的补贴(单次补贴上限 3000 元);

  • 简化筛查:对长期稳定产生、油类成分不变的废物(如固定使用某品牌合成润滑油),可每半年开展 1 次完整鉴别,期间每月仅做 “关键项目筛查”(如 pH 值、重金属快速检测),降低频次。

4.2 常见问题 2:误将 “不含废矿物油” 废物按危险废物处置,增加成本

问题表现:部分企业因不了解政策,未做鉴别直接将不含废矿物油的 900-200-08 废物按危险废物处置,处置费用从 “一般固废 200 元 / 吨” 升至 “危险废物 2000 元 / 吨”,成本增加 10 倍。

解决方案

  • 前置筛查:企业可配置 “便携式红外光谱仪”(价格约      5 万元),对废物进行矿物油快速筛查(5 分钟 / 次),初步判定是否含矿物油,再决定是否启动完整鉴别;

  • 政策培训:参加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定期组织的 “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每月 1 期,免费),重点学习《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 900-200-08 类废物的界定与鉴别要求;

  • 专家指导:通过 “惠州市环保专家库” 申请免费咨询(可在惠州环保局官网预约),由专家现场指导废物分类,避免误判。

4.3 常见问题 3:资源化利用渠道少,一般固废处置难

问题表现:部分企业鉴别为一般固废的不含废矿物油废物,因 “量少、成分杂”,本地资源化企业不愿接收,只能选择填埋,不符合 “无废城市” 要求。

解决方案

  • 集中收运:接入 “惠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运体系”,由的收运企业(如惠州市绿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上门收运(每周 2 次),集中送至资源化企业;

  • 企业内部回用:对沾染清洁动植物油的抹布(如食品加工厂),可经 “高温消毒(121℃,30 分钟)+ 清洗” 后,在企业内部回用(如车间地面清洁),减少处置量;

  • 对接园区平台:工业园区内企业(如仲恺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可通过 “园区固体废物管理平台”,与园区内资源化企业达成长期合作,实现 “就近处置、降低成本”。

惠州企业实践案例:某电子厂 900-200-08(不含废矿物油)废物鉴别与分类

以惠州某电子厂(年产值 1 亿元,主营手机零部件生产)为例,详细解析该类废物的鉴别与分类全流程,为其他企业提供参考:

5.1 案例背景

该企业设备润滑使用 “聚 α- 烯烃合成润滑油”(MSDS 显示不含矿物油,含锌、磷抗磨剂),每月产生废弃抹布、滤纸约 200kg,属于 900-200-08 类废物,需开展不含废矿物油的危险特性鉴别。

5.2 鉴别流程实施

  1. 前期准备:收集合成润滑油 MSDS,确认含 “锌(0.1%)、磷(0.05%)”,记录废物产生环节为 “设备维护车间”,储存于密封塑料桶;

  2. 初步筛查:委托广东华测检测(惠州分公司)进行矿物油含量检测,采用红外光谱法,结果为 “矿物油含量 0.05%<0.1%”,判定不含废矿物油;

  3. 采样:按产生量(200kg / 月)采集 5 个样品(每个 1000g),标注 “20240501-05”,采样记录上传至惠州智慧监管平台,获备案号 “HZGF202405001”;

  4. 检测项目确定:必检项目(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易燃性)+ 选检项目(浸出液总锌、总磷);

  5. 检测结果:pH=7.2(无腐蚀性),小鼠经口 LD50=6000mg/kg(无急性毒性),浸出液中 Pb=0.02mg/L、Cd=0.001mg/L(均未超标),总锌 = 0.3mg/L、总磷 = 0.2mg/L(未超标),闪点 = 180℃(不易燃);

  6. 判定结果:所有项目未超标,判定为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5.3 分类处置与台账管理

  1. 处置路径:对接 “惠州市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采用 “清洁再生” 工艺,将废弃抹布清洗消毒后再生为车间清洁用抹布,每月处置 200kg,处置费用 150 元 / 吨;

  2. 台账建立:在 “惠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系统” 备案,记录 “鉴别报告编号 HC20240508、再生处置单位、每月处置量”,并上传处置单位出具的 “再生证明”;

  3. 监管核查:2024 年 6 月,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现场核查,确认台账完整、处置合规,未发现环保问题。

规范鉴别分类,助力惠州 “无废城市” 建设

900-200-08(不含废矿物油)废物的规范鉴别与分类,既是企业环保合规的基本要求,也是惠州推进 “无废城市” 建设、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关键环节。惠州企业需牢牢把握 “政策依据→规范鉴别→分类处置→台账追溯” 的全流程要点,结合本地监管要求与产业资源,避免因误判或操作不规范导致的环保风险。

 HW09 油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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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5年09月16日
法定代表人钟贵艳
注册资本50
主营产品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有害物质检测,电池相关检测,环境安全检测,电子电器产品和材料可靠性,商城质检,环境检测、金属材料分析,纺织品、鞋类、皮革检测,玩具产品检测,建材与轻工产品检测,食品、药品、化妆品
经营范围机电产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机械产品、玩具、服装、厨卫用品、工业用品、办公用品、建筑材料、农产品、安防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简介中科技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英文"zhongketechnicalservices(shenzhen)co.,ltd",简称"cst")是一家获得中国计量认证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与国际、国内各行业众多知名大型企业,长期保持着友好合作关系,为合作伙伴提供全面的检测技术服务,并深入参与产品研发过程,承担重要研发检测及数据分析工作,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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