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 formB适用于原产于越南出口到世界其他国家的货物。C/O申请档案集是根据2018年3月8日第31/18-ND-CP号法令和2018年3月8日第05/2018/TT-BCT号通知中的《对外贸易原产地管理法》的规定指定的2018年 4 月 3 日关于货物原产地。
原产地证书C/O Form B(FormB)是在以下情况下为原产于越南出口到世界其他国家的货物签发的C/O类型:
进口国没有普惠制优惠制度
进口国有普惠制制度但不允许越南享受
进口国有普惠制优惠制度,允许越南享受该制度的优惠,但出口货物不符合该制度规定的标准。
签发 C/O 表格 B 的时间和ji构
发证ji构:越南商会VCCI及授权分支ji构。
受理申请时间:上午 7:30 a.m. - 11:00 a.m.,下午1:30 p.m. - 4:00 p.m.
文件返还时间:上午 8:00 a.m. - 11:30 a.m.,下午2:00 p.m. - 4:30 p.m.
VCCI 的 C/O 表格 B 申请集
要求签发 C/O 表 B 的档案包括:
- 签发C/O表格B的申请完整且有效
- B表格记录表
- 相应的C/OB表格已填写完毕;
-已办理完海关手续的报关单复印件(加盖企业真实印章)。出口货物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申报报关单的,不再需要提供报关单复印件;
- 商业发票复印件(加盖贸易商印章);
-提单副本或同等运输单据的副本(加盖贸易商的原始印章)(如果贸易商没有提单);
-输入材料的HS编码和输出产品的HS编码的详细声明(用于转换商品编码的标准或特定加工阶段的标准);
- 商品生产流程复印件(原件加盖贸易商印章);
-生产过程中使用进口原材料、辅料生产的,需提供进口用于生产出口货物的原材料、辅料的报关单复印件(加盖贸易商印章);
-使用越南国内caigou原料、辅料的,需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或国产原料、辅料购销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加盖贸易商印章)。生产国产原材料、配件无销售合同或增值税发票的,须有卖方确认或原材料、货物产地当地zhengfu确认;
- 出口许可证(如有);
-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凭证。
非优惠原产地使用的标准
1.“商品编码转换”的标准
“商品编码转换”是商品HS编码的改变
2. 标准“价值百分比”
a)“价值百分比”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生产、加工或加工非原产于该国家或地区的材料后获得的附加值,与所生产的货物的总价值相比较;
b) 上述附加值必须至少为所生产货物价值的30%,并按以下公式表示:
FOB价格-无原产地原材料的价格
来自生产国家或地区
离岸价
3、判断货物是否纯正原产地
本令第六条第一款所称纯原产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原产国家或者地区:
A.在该国家或地区收获的农作物和植物产品。
B.在该国家或地区出生和饲养的活体动物。
C.本条第 2 款中提到的活体动物产品。
D.在该国家或地区通过狩猎、诱捕、耕作、采集或狩猎获得的产品。
E.从该国家或领土的土壤、水、海底或海底下提取或获取的、本条第 1 至 4款中未列出的矿物质和天然存在的物质。
F.取自一国家或地区领海以外的水域、海底或海底下的产品,前提是该国家或地区根据国际法享有开采该水域、海底和海底下的权利。
G.由在该国注册并被授权悬挂其guo旗的船只从公海捕捞的渔产品和其他海鲜。
H.本条第七款所述产品在船上加工或生产的产品在该国家或地区注册,并允许悬挂该国家或地区guo旗。
I.在该国家或地区获得的物品不能再发挥其原有的功能,不能进行修理或恢复,只能丢弃或用作原材料和材料,或用于回收目的。
J.在该国家或地区从本条第 1 款至第 9款所述产品获得或生产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