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
(1)保证项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应符合本标准合格的规定;
(3)允许偏差项目在抽检的点数中,应有80%及以上的实测值在本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实测值也应基本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优良:
(1)保证项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中,应有60%及以上的项目为优良项,其余项目均达到合格的规定。一个基本项目所抽检的处(件)中有60%及以上达到本标准优良的规定,其余处(件)达到合格的规定,该项目应为优良项。
(3)允许偏差项目在抽检的点数中,应有90%及以上的实测值在本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其余实测值也应基本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优良:包括主体结构分项工程在内,应有60%及以上的分项工程为优良,其余分项工程全部合格。
单位工程或制作项目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70%及以上。
优良: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有60%及以上为优良,其余分部工程全部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85%及以上。
工程质量经检验不符合本标准合格的规定时,应进行处理,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1、返工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仅可评为合格;
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固补强的;或经加固补强改变外形尺寸和造成yongjiu性缺陷的,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制作项目)不应评为优良。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基本规定有:
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shigongzizhi,并应有安全、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
2、钢结构工程实施前,应有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与其配套的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并按有关规定报送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重要钢结构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应组织专家评审。
3、钢结构工程施工的技术文件和承包合同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
4、钢结构工程制作和安装应满足设计施工图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工艺性审查;当需要修改设计时,应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应办理相关设计变更文件。
5、钢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时,应使用有效计量器具。各专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统一计量标准。
6、钢结构施工用的专用机具和工具,应满足施工要求,且应在合格检定有效期内。
7、钢结构施工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过程控制:
(1)原材料及成品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半成品,按相关规定进行复验,见证取样、送样;
(2)各工序按施工工艺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实行工序检验;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进行交接检验;
(4)隐蔽工程在封闭前进行质量验收。
8、本规范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结构,首次使用时应进行试验,并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所必须补充的标准,且应经专家论证。
3、主要问题说明及建议
(1)钢结构工程的划分原《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将大型钢结构工程视为单位工程验收,主要是考虑工程实际和评优等因素,这种处理为我国钢结构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为了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他专业验收规范相一致,且本次规范只设立“合格”标准等因素,本规范回避了该问题,并希-望在以后新的评优标准中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