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社会团体、认证机构及相关各方,针对特定行业的质量管理关键过程和市场需求,在通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19001/ISO 9001)基础上,研发建立突出行业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和认证项目。
(三)认证依据用标准原则上应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标准应采用“A+B”模式,A应涵盖GB/T 19001/ISO9001标准全部要求,B为行业特定的细化或补充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应以适当方式将标准中A、B两部分明显区分开。标准框架应符合GB/T27007《合格评定 合格评定用规范性文件的编写指南》及guojibiaozhun化组织相关要求(ISO指令第一部分附件SL)。
(四)国家认监委或国家认监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起草并发布认证规则。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认证机构等联合起草认证规则,认证规则的框架及内容(如认证人员、审核时间、审核活动策划与实施、认证范围、标志使用等有关认证流程和认证结论的要求)应符合GB/T27007《合格评定 合格评定用规范性文件的编写指南》及认证认可相关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