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既有钢结构建筑物和构筑物:
(1)建(构)筑物拟改变用途、改变使用条件和使用要求;
(2)拟对建(构)筑物进行扩建、加层、插层、较大规模维修或其他形式结构改造;
(3)拟对建(构)筑物进行整体位移;
(4)钢结构本身出现明显的结构功能退化现象或有明显的变形;
(5)钢结构受到灾害、事故等作用影响,并产生明显损伤;
(6)对钢结构的抗力产生有根据的怀疑;
(7)出于保护要求,需要了解历史建筑的工作现状以及在目标使用期内的可靠性;
(8)对建(构)筑物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拟延长建(构)筑物使用年限;
(9)拟对建(构)筑物进行抗震加固;
(10)在既有钢结构附近进行有关活动而可能对结构产生损伤时,活动方与被影响方双方协议需要检测与鉴定;
(11)对重要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的钢结构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与鉴定;
(12)其他需要了解结构可靠性的情形
公司技术力量雄厚,结构合理;拥有一支长期从事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技术队伍(其中教授1人、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1人、工程师5人),并采用了先进的检测仪器,全部由认定的有关计量部门进行鉴定。还聘请了多名建筑鉴定方面的专家作为顾问。
公司自成立以来实施的所有鉴定工程项目中,没有鉴定事故或因鉴定结果不准确而导致的鉴定纠纷;并因提供及时、准确的鉴定结论及热情、周到的服务而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产生了积极而广泛的社会影响,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公司秉承“客户至上、服务周到、诚信为本、、可靠、实事求是”的服务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自己,以高水平、高质量服务社会各界新老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