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抗震鉴定又称住宅抗震鉴定、住宅抗震能力检测,就是评估住宅能承受多少级地震作用。建筑前期经设计院图纸设计,需对住宅进行抗震设防设计。房屋在后期因结构功能改造或增加设备荷载时需要对房屋进行抗震鉴定,以确定房屋在结构改造后是否仍能满足抗震要求。未达到抗震等级标准的房屋,应对房屋进行地基加固,并对其主体结构达到验收标准。
(1)A类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鉴定时,房屋总层数不得超过10层(适用于70年代及以前的建筑,后续使用寿命为30年);
(2)b类钢筋混凝土住宅抗震鉴定时,住宅适用的Zui大高度参考89规范的规定(适用于约1980年代至2001年的建筑物,限为40年)
(3)C类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鉴定,按照现行的抗震规范GB50011进行(适用于2001年以后的建筑物,之后的使用年限为50年)。重点检查弱点:(强制)
六度时,应检查局部易掉落伤人的部件、部件及楼梯间非结构部件的连接结构;
7度时,应检查梁柱节点的连接方式、框架跨度和不同结构体系之间的连接结构。
8、9度时,应检查梁、柱的筋、材料强度、各部件间的连接、结构体型的规则性、短柱的分布、使用负荷的大小和分布等。
第一,主要破坏形式:
墙体承载承载能力不足引起的x型裂缝或单向斜裂缝
2.内外墙交接处损坏:7度开始损坏,8度普遍严重,9度可能甩出;
3.墙角的损坏;
4.圈梁未设置或设置不当;
5.结构柱损坏;
6.建筑盖的整体性;
7.墙体局部损坏;
8.楼梯间损坏;
9.屋顶局部突出损坏;
十、非结构构件损坏;
结构体系、布局不当造成的震害。
第二类抗震设防:
现有建筑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分为四类:
1.甲类应根据不低于乙类的要求进行特殊研究,并检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验算应按照当地设防烈度以上的要求进行。
2.乙类、6~8度应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核实其抗震措施,9度时应适当提高要求;抗震验算应按不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进行。
3.丙类应根据当地设防烈度的要求检查其抗震措施,并进行抗震计算。
4.丁类,7~9度时,应允许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核实其抗震措施,抗震验算应允许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适当降低要求;六度时,应允许不进行抗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