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2.2 组织应评价对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这可以和 4.5.2. 1 中所要求的评价一起进行,也可以
制定程序,分别进行评价。
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4.5.3 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处理实际或潜在的不符合,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程序中应规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 识别和纠正不符合,并采取措施减少所造成的环境影响;
b) 对不符合进和调查,确定其产生原因,并采取措施以避免再度发生;
c) 评价采取预防措施的需求,实施所制定的适当措施,以避免不符合的发生;
d) 记录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结果;
e) 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所采取的措施应与问题和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相符。
组织应确保对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必要的更改。
4.5.4 记录控制
组织应根据需要,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记录,用来证实对环境管理体系及本标准要求的符合,以及所实
现的结果。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记录的标识、存放、保护、检索、留存和处置。
环境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具有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