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厂房改造结构安全检测/房屋检测机构
一、惠州市厂房改造结构安全检测,针对该厂房出现的各种安全问题,经过对厂房的现场踏勘,笔者认为该鉴定评估的工作应基于厂房的现状以及其实际的承载性能,主要需进行以下工作内容:
1.结构调查:将结构布置、支撑系统、结构构造和连接构造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
2.荷载调查:对该厂房目前使用过程中的荷载情况进行调查,以供结构鉴定评估使用。
3.地基检测:对该厂房结构的地基基础完损状况进行检查,对地基沉降进行持续的沉降监测。
4.变形观测:对厂房地基基础进行倾斜观测,对建筑物整体和刚架柱的倾斜状况进行测量,对刚架的垂直度与水平度测量;吊车梁及轨道垂直度与水平度测量。
5.综合上述检查、检测、测试结果,结合其他相关资料按现行规范对结构进行复核,确定该工程的结构安全性。
6.对厂房的结构安全性进行综合分析评定,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编写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
7.根据鉴定结果和厂房目标使用期以及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提出详细可行的加固、修复或更换的结论和处理方案建议。
二、惠州市厂房改造结构安全检测报告:
1、构件和结构验算采用的分析方法,应符合地区现行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2、构件和结构验算使用的验算模型,应符合其实际受力与构造状况;
3、结构上的作用应经调查或检测核实,并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取值;
4、应按验算所依据的地区现行设计规范选择安全等级,并确定结构的重要性系数γo的取值。
5、构件和结构上作用效应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用的组合和分项系数及组合值系数,应按地区相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2)当结构受到地基变形、温差和收缩变形等作用,且对其承载力有显着影响时,应计入由之产生的附加内力。
6、构件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根据结构的实际状态按下列原则确定:
(1)若原设计文件有效,验收资料齐全,且现状良好,可采用原设计的标准值;
(2)若调查表明实际情况不符合上款的要求,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检测,并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确定其标准值。
7、构件和结构的几何参数应采用实测值,并应计入锈蚀、腐蚀、腐朽、虫蛀、风化、局部缺陷或缺损以及施工偏差等的影响。
8、当需检查设计责任时,应按原地区有关设计规范、施工图及竣工图,重新进行复核。
按、惠州市厂房改造结构安全检测,房屋构件和结构安全性鉴定采用的检测数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测方法应按地区现行有关标准执行。当需采用不止一种检测方法进行测试时,应事先约定综合确定检测值的规则,不得事后随意处理。
2、检测应按本标准划分的构件单位(见附录E)进行。
三、当房屋中的构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不参与鉴定:
1、该构件未受结构性改变、修复、修理,或用途及使用条件改变的影响。
2、该构件未遭明显的损坏。
3、该构件工作正常,无安全性问题。若考虑到其它层次鉴定评级的需要,而有必要给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时,则无任何损坏可定为a级,有局部损坏但不影响承载力可定为B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