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环境因素评价不合理,对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存在偏差。
3) 环境因素未及时更新,如:
a. 产品的生产工艺发生了变化,但未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b. 产品的材料发生了变化,未及时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c. 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了变化,未及时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d. 厂房迁移到新址,未及时地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3、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策划:
1) 未能对所有的重要环境因素确定其控制方法/程序;
2) 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要求未能形成相应规定,如程序文件、作业文件或其他方式。
4、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评审
1)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不充分,特别是地方法规、客户的要求未识别到位;
2) 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未进行适用性评审,未能识别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具体的适用条款;
3) 未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分发至相关部门、岗位人员;
4) 未及时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更新,对已修订、更新、作废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未能及时重新识别、收集、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