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深入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各地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
的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整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
、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
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要积极探索符合
地方实际的整治措施,结合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因地制宜
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于房屋或者其他既有工程经使用多年时,存在以下情况时,需进屋安全性检测以及加固处。
1、达到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
2、用途改变或使用需求增加;
3、使用环境改变;
4、遭受灾害或者事故;
5、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
6、出现影响结构安全性、舒适性或者耐久性的材料性能劣化、构件损伤或其他不利状态;
7、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了解结构现状;
8、对可靠性有疑。
也许对很多人来说,他们不熟悉房屋安全鉴定和安全检查,认为这与我们的生活很遥远,但事实并非如此。
房屋安全鉴定和安全检查关系到我们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和安全检查不是在房屋出现问题之后,
而是在房屋出现问题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