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是指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房屋鉴定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专门房屋安全性、可靠性鉴定的机构。
业务范围:
1、对各类建筑主体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2、对各类建筑的抗震性能及隔震减震性能的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3、对既有建筑的使用功能改变或增加使用荷载后的安全性进行检测,出具评估报告。
等级: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单位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类。《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建质[2003]30号)第十条规定:"申请设立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具有法人资格;..."
《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各地要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标函[2005]435号)中也指出:"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规范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行为,现就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新建商品房质量书制度新建商品住房实行全装修后交付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在交房时提供该套住房的《住宅质量书》、《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和《住户验房交接表》。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购房人承诺其销售的商品住房已经通过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二、强化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房地产企业应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和义务,并对因施工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三、房屋安全鉴定质量监督机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地产项目质量监督机制和监督体系..逐步推行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的第三方监理制度",因此,"从以上政策来看,(我司)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