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s是英文(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的缩写,中文名称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它是一类具有长期残留性、生物累积性、半挥发性和高毒性,
并通过各种环境介质(大气、水、生物等)能够长距离迁移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严重危害的
天然的或人工合成的有机污染物。
根据POPs的定义,国际上公认POPs具有下列四个重要的特性:
1.能够在环境中持久地存在。由于POPs物质对生物降解、光解、化学分解作用有较高的抵抗能力,一旦被排放到环境中,它们难于被分解。
2.能蓄积在食物链中,对有较高营养等级的生物造成影响。由于POPs具有低水溶性、高脂溶性的特点,导致POPs从周围媒介中富集到生物体内,并通过食物链的生物放大作用达到中毒浓度。
3.能够经过长距离迁移到达偏远的极低地区。POPs所具有的半挥发性使得它们能够以蒸汽形式存在或者吸附在大气颗粒上,便于在大气环境中做远距离的迁移,这一适度挥发性又使得它们不会**停留在大气中,能够重新沉降到地球上。
4. 在一定的浓度下会对接触该物质的生物造成有害或有毒影响。POPs大都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效应。
判断一种物质是否是POPs应当建立科学的判断基准,ICCA(化学品协会国际理事会)推荐的判断基准包括:
⑴持久性基准:用半衰期(t1/2)来判断,在水体中为180d,在底泥和土壤中为360d;
⑵生物蓄积性基准:用生物富集系数来判断,BCF>5000;
⑶关于远距离迁移并返回到地球上的基准:半衰期2d(空气中)以及蒸汽压在0.01~1kpa;
⑷判断在偏远的极低地区一种物质是否存在的基准:该物质在水体中质量浓度大于10ng/L。
POPs公约是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主持下,为了推动POPs的淘汰和削减、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POPs的危害,国际社会于2001年5月23日在瑞典首都共同缔结的专门环境公约,其全称是《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此公约的成功签署,被认为是继《巴塞尔公约》、《鹿特丹公约》之后,国际社会在有毒化学品管理控制方面迈出的极为重要的一大步。
首批列入公约控制的POPs共有12种(类),它们被合称为“肮脏的一打(Dirtydozen)”。其中不仅有环保经典名著——《寂静的春天》所针对的导致“万鸟齐喑”景象的滴滴涕等有机氯农药(具体包括:艾氏剂:有机氯农药,用于防治地下害虫和某些大田、饲料、蔬菜、果实作物害虫,是一种极为有效的触杀和胃毒剂;狄氏剂:有机氯农药,用于控制白蚊、纺织品类害虫、森林害虫、棉作物害虫和地下害虫,以及防治热带蚊蝇传播疾病;异狄氏剂:有机氯农药,用于棉花和谷物等大田作物;滴滴涕:有机氯农药,曾用于防治棉田后期害虫、果树和蔬菜害虫,具有触杀、胃毒作用,目前主要用于防治蚊蝇传播疾病;六氯苯:
用于种子杀菌、防治麦类黑穗病和土壤消毒;也用作有机合成的中间体;也是某些化工生产中的中间体或副产品;七氯:有机氯农药,用于防治地下害虫、棉花后期害虫及禾本科作物及牧草害虫;具有杀灭白蚊、火蚊、蝗虫的功效;氯丹:有机氯农药,用于防治高粱、玉米、小麦、大豆及林业苗圃等地下害虫,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及熏蒸作用的广谱杀虫剂。因具有杀灭白蚁、火蚁的功效,也用于建筑基础防腐;灭蚁灵:有机氯农药,具胃毒作用,广泛用于防治白蚊、火蚊等多种蚊虫;毒杀芬:有机氯农药,用于棉花、谷物、坚果、蔬菜、林木以及牲畜体外寄生虫的防治,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有20世纪60~70年代在日本和中国台湾省两度造成重大环境公害——“日本米糠油事件”和“台湾油症事件”的元凶多氯联苯;还有在1999年曾在欧洲引起鸡肉污染事件轩然大波、直接导致比利时内阁集体下台的二恶英类。
目前,POPs的巨大危害和淘汰、削减的必要性已成为国际社会共识。截至2006年6月底,已有151个国家或区域组织签署了POPs公约,其中126个已正式批准该公约,公约已于2004年5月17日正式在全球生效。中国是POPs公约的正式缔约方,是2001年5月23日首批签署公约的国家之一。2004年11月11日,公约已正式对中国生效。中国政府已建立了以国家环保总局牵头、11个相关部委参与的国家POPs履约协调机制,并已在机构建设、能力加强、技术示范、公众意识加强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履约工作。国家环保总局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办公室为该协调机制的日常办事机构。
废弃库存农药在许多国家都是个严重的问题,数十年来各种废弃农药不断在发展中国家堆积起来。2004年9月,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曾警告称库存的老化杀虫剂和废弃杀虫剂产生的大量有毒化学废物正对东欧、非洲、亚洲、中东以及拉丁美洲人群及环境产生持久且不断恶化的威胁。据FAO估计,全球约有超过20万吨的农药散布在数千个贮存点,其中大部分的POPs农药已被禁用或废弃。目前已发现在非洲等地的有些贮存点因容器锈蚀而导致的POPs渗漏,污染了当地土壤和地下水,成为危害居民健康和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环境问题。
废弃库存农药存在的原因有多种:⑴因被禁用原积存下来的未售完农药;⑵因未妥善贮存或保存过期而造成农药变质;⑶原产品的用途已不再适用;⑷因辅助成分化学变化而导致产品无法使用等。作为20世纪许多国家曾广泛使用的农药类别,滴滴涕等POPs农药的废弃库存现象较为普遍。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清单调查结果,中国废弃库存POPs农药的总量约为4000~6000吨,其中:滴滴涕废物量为2600~4500吨;六氯苯、氯丹、灭蚁灵的废物量约为1500吨。目前在生产领域,
已经确定位置与数量的杀虫剂类POPs废物为2228~2458吨。在农业流通领域,已核实的滴滴涕废物量为14吨;卫生流通领域,已知的滴滴涕废物量为11吨。
这些POPs农药废物主要分布在江苏、湖南、四川、山东、天津、山西、河北、辽宁8个省份或地区,占总废物量的70%~80%。
上述POPs废物基本采取露天堆放和简易圈围的存放方式。这些废弃库存POPs农药将按照国家履约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国家行动计划(
NIP)的统一部署,逐步完成安全处置或环境无害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