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入户口
申请办理条
在惠州注册登记设立的创投企业(股份制公司或个人独资),地区注册资本rmb100多万元(市辖县的投资总额由各省自主制订),且注册公司已正常运行,在城区、县老百姓驻扎地镇(街)和其它辖县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法人代表以及直系血亲可入迁当地居民户口。
1.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时长满1年及以上且公司现阶段正常运行。
2.公司法人代表(或直系血亲)在我市范围之内有自主产权房子,法人代表备案时长满一年且公司现阶段正常运行。
申请办理原材料
1.申请者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2.企业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税收部门出具的税收为“税”或“公司(本人)企业所得税”的交税证明材料()。
其他情形:
1.申请者已婚者出示结婚证书(离婚,给予离婚证书或民事调解书、裁决书)。
2.申请者直系血亲随迁的,给予直系血亲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供结婚证书(离婚,给予离婚证书或民事调解书、裁决书)。
办理手续
(1)申请者带上资料到我市任一户政对话框提交申请
(2)户政对话框审理申请办理,依据当场工作员提醒进行申请办理
(3)在4个工作日内签定审查意见后,入户口惠城区、仲恺区的,呈送全局在5个工作日内签定审批意见;入户口别的县(区)的,呈送户籍所在地县(区)行政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签定审批意见。由审理对话框受理。
工作标准
1.《入户申请审批表》由审理公安民警上传信息后体系一键生成由申请者签字确定,不用填好纸版报表。
2.申请者归属于外省入迁应审核审批审签《准予迁入证明》。
3.户政对话框审理时,申请者(或直系血亲)有的房产,能够入迁房地产详细地址管辖区集体户口,入户口时迁居立家庭户;
申请者生活在产权年限租赁房屋(公租房、保障性住房、直管房等)的,给予房管所部门出具的房子使用证明,能够入迁房子详细地址管辖区集体户口,入户口时迁居立家庭户;
申请者租赁住宅房子的,给予房管所部门出具的出租房租用登记证明(办理备案)和承租人允许入户口公证委托书,能够入迁房子详细地址管辖区集体户口,入户口时迁居立家庭户;
申请者给予经房主书面确认的亲朋好友户口本正本,且亲朋好友家庭户口为城镇户籍的,可以去亲朋好友家庭户;
针对不符立户条件及并没有亲朋好友家庭户的,统一入迁公司办公场地管辖区设立归属于城区特性地址的集体户口。不可以入迁落后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