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
2.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3.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4.稳妥有序探索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提升就医费用报销便利程度。
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意见》明确,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
注意,这里作为区分的不是所有城市人口,也不是户籍人口,而是城区常住人口。城区常住人口是一个相对窄的概念,城市代管县的人口不在其中,农村同样要排除。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中国城市按照城市常住人口划分为:
1.超过1000万的是超大城市
2.500万-1000万之间的属于特大城市
3.300万-500万之间的属于I型大城市
4.100万-300万之间属于II型大城市
5.低于100万的则属于中小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