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办理材料
1.填写《惠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请核准表》(一式两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申请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5.缴纳社保清单(社保窗口打印,一式两份)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
9.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制作打印,采用手写时应当字迹工整明了
复印件应与原件清晰一致,同时在复印件上写上”与原件相符“并签名和签注时间,并携带原件持查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按照所述人才类型,结合实际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向人社局培训就业科经办窗口提交
初审:经办窗口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是否一致和齐备进行初审。
认证:经办窗口受理后,分类别携转至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认证并相应在复印材料上出具审核意见
审批:区人社局培训就业科根据认证审核情况,在《惠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请核准表》对应栏目签署审批意见及盖章确认(大亚湾区人社局培训就业科业务专用章)
领取:申请人在规定办理时限内或按照办理结果通知,适时到经办窗口取回《惠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请核准表》,然后按规定另行向区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入户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