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才入户有何条件?
相对其他县区,《方案??》中落户惠城区中心区的条件比较高,其他地区的落户条件则相对放宽。
根据《方案》,落户惠城区中心区即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包括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道、小金口街道)的条件:在上述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而惠阳、大亚湾、仲恺3个区的入户条件只要求在辖区有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两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连续就业满两年或连续缴社保满两年。惠城区的乡镇(包括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迁入落户条件就是参照惠阳、大亚湾、仲恺3个区入户政策执行的。
据了解,惠东、博罗和龙门3个县则全面放宽落户政策,只需在3个县的辖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居住登记的人员即可申请入户。
换言之,无论落户哪个县区都需提供连续居住登记信息,以及缴纳社保信息。东时记者从公安户政部门了解到,在惠州居住和工作人员办理居住证在辖区派出所申领,居住登记信息由派出所打印。
公安户政部门透露,《方案》出台以来,初步了解,惠城、惠阳、大亚湾3个区申请入户的人数较多,且以2016年11月21日之前购房的人员申请入户居多。
2.哪些人才放宽限制?
《方案》指出,我市拓宽落户通道,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放开放宽县区的落户条件。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方案》,应届普通全日制大专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受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的限制,均可申请落户各个县区;只有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申请入户,才有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的要求。而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核准的人才,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即可申请入户惠州。
以申请落户惠城区中心区(指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为例子。除了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即可申请落户外,根据《方案》,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包括中级技能型以上人才、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则要求已与市直属或惠城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合法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据了解,以上符合条件申请落户惠城中心区的人才,到社保局或税务局打印缴纳社保凭证,携劳动合同等材料到辖区公安户政办理窗口申请。
新细则明确人才引进条件
为什么要设置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的人才落户要求?了解我市人才入户政策的相关人士透露:去年9月13日,惠州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和市人社局联合发出《关于放宽人才入户条件的通知》,其中“全面放宽了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才入户惠州的条件,只对全日制大专学历人才年龄限定为45周岁以下”政策,引来不少并未在惠州工作的人申请入户,只为解决自己孩子在惠州读书的问题,这与我市引进人才的初衷相背。
入户惠州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包括自有房、单位住所、合法承租等。
2、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民证》,必须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保)。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证可不是说办就办,来惠人员办理居住证,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满半年以上才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限统一为一年。
入户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引进人才入户、稳定居住地就业入户(居转户)、家庭团聚入户,看看你符合哪一种?
引进入才入户条件
引进人才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相应学历或一定技能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技能型人才包括:
1.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以上人才(中级技能型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本地区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更详细的引进人才入户条件请参看:惠州市人才引进入户条件一览
稳定居住地就业入户条件
在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3个市辖县的乡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居住登记的人员
在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在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包括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道、小金口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
在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家庭团聚入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嵌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1.夫妻投靠的,以配偶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2.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父(母)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已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身边无子女并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照顾父(母)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3.父(母)投靠子女的,以子女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除了常见的以上三种方式入户以外,还有以下方式选择:
招(调)干调任、调动入户
经公招、公选或经省、市、县(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录(聘)用、调任、转任、调动到本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政策性安置入户
1.驻惠部队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符合部队有关随军条件规定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随军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2.符合安置规定并安置在本市(县、区)的部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其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3.国家、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的其他人员,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回原籍入户
原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1.军人退出现役回原籍
2.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
3.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
4.非定居国(境)外且已被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后申请回原籍定居
院校招生入户
惠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教育的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入学时可迁入就读学校集体户口除毕业、退学等原因外,不可市内迁移。
城镇居民回农村地区入户
户口在城镇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村小组有合法稳定住所,长期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外),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迁入居民常住户口
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定居入户
经批准来我市定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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