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惠阳镇隆镇对252-004-11精(蒸)馏残渣产生企业(产废单位)的主体责任分析

更新:2025-11-22 08:38 编号:45541500 发布IP:27.40.78.205 浏览: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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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处置,危废收运,危废平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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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处理,危险废物,危废处置,广东危废,惠州危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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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惠阳镇隆镇对252-004-11精(蒸)馏残渣产生企业(产废单位)的主体责任分析

背景介绍


随着化工、制药、涂料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已成为多个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区域之一。其中,252-004-11精(蒸)馏残渣(HW11类危险废物)作为一种典型的有机蒸馏残渣,广泛存在于化工精馏、溶剂回收等生产过程中。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52-004-11定义为:

“从有机物精馏、蒸馏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含有苯系物、卤代烃、多环芳烃等有毒有害物质,具有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危险特性。”

该类废物被列入《危险废物名录》HW11类,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

适用范围


本分析适用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范围内,涉及HW11类252-004-11精(蒸)馏残渣所有产废企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 化工制造企业;

  • 溶剂回收企业;

  • 涂料、油墨生产企业;

  • 制药企业;

  • 第三方环保处理服务企业。

产废单位的主体责任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3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产废单位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承担主体责任,具体包括以下九大核心责任

序号

责任类别

简要说明

1

制度建设责任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内部管理制度

2

识别与分类责任

对产生的废物进行识别、分类并确定是否为危险废物

3

贮存管理责任

按照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防止环境污染

4

转移联单管理责任

使用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确保运输合法合规

5

利用处置责任

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或自行合法处理

6

申报登记责任

按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情况

7

环评与排污许可责任

纳入环评管理,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8

应急管理责任

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演练

9

信息公开与培训责任

向社会公开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对员工进行环保培训

主体责任详解


4.1 制度建设责任

企业应建立完整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包括:

  •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度;

  • 危废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处置流程制度;

  • 危险废物管理责任人制度;

  • 危废标识标签管理制度;

  • 危废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建议: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危废管理,设立危废管理岗位,并与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签订规范协议。

4.2 识别与分类责任

企业需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残渣、废包装物等进行识别,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对于HW11类252-004-11精(蒸)馏残渣,应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进行检测与判断。

注意:若企业自行无法判断,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危废鉴别。

4.3 贮存管理责任

企业应设置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满足以下要求:

  • 贮存场所应为封闭式,有防雨、防渗、防火措施;

  • 地面应做防渗处理(如环氧树脂涂层、HDPE膜);

  • 贮存容器应有明显标识(危险废物标签);

  • 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应报生态环境部门批准;

  • 贮存设施应配备泄漏收集装置、灭火器等应急设备。

要求项

具体要求

贮存容器

使用防泄漏、耐腐蚀、密封良好的容器

贮存标识

设置国家标准危险废物标签,标明废物名称、代码、危险特性、产生日期等信息

贮存时间

不得超过1年,超期需报批

管理记录

每日记录进出库情况,建立管理台账

4.4 转移联单管理责任

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企业转移HW11类危险废物必须使用电子转移联单,并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联单流程

具体要求

联单申请

由产废单位在系统中发起转移申请,填写废物名称、数量、接收单位等信息

接收单位确认

接收单位在系统中确认接收,并安排运输

运输过程监管

运输车辆需具有危废运输资质,驾驶员、押运员持证上岗

联单闭环

废物接收后,系统自动闭环,形成完整转移记录

注意:未使用电子联单或联单未闭环的,将视为违法行为。

HW08废矿物油

4.5 利用处置责任

企业应确保HW11类危险废物合法、安全处置,途径包括:

  • 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

  • 自行处置需取得相关许可,并符合环保排放标准;

  • 禁止非法倾倒、填埋、焚烧、买卖、转让危险废物。

建议:选择具备“HW11”类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索取处置凭证。

4.6 申报登记责任

企业应每年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申报内容包括:

  • 年度产生量;

  • 转移量、接收单位;

  • 贮存量;

  • 利用量或处置方式;

  • 管理台账记录等。

申报平台: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生态环境部“一企一档”系统。

4.7 环评与排污许可责任

企业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涉及HW11类废物的企业必须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环评)管理;

  • 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中明确危废管理要求;

  • 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内容开展生产与危废管理活动。

4.8 应急管理责任

企业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 危险废物泄漏、火灾、爆炸等应急处置措施;

  • 应急物资储备;

  • 应急演练计划与记录;

  • 与政府应急管理系统的联动机制。

备案要求:预案应向惠阳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4.9 信息公开与培训责任

企业应履行以下社会责任:

  • 向社会公开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如在企业官网、政府平台);

  • 对员工进行危险废物管理培训,包括:

    • 危废分类识别;

    • 安全操作规程;

    • 应急处置知识;

    • 法律法规要求等。

培训记录:应保存培训签到表、培训内容、培训照片等资料备查。

常见违法行为与处罚


企业在HW11类危险废物管理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包括:

违法行为类型

法律后果

未建立危废管理台账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未使用电子转移联单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未依法申报危废信息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超期贮存危险废物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非法倾倒、买卖、转移危废

涉嫌环境污染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责令停止排污,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法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2条、第114条等。

监管与执法趋势


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不断提升,广东省及惠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危险废物监管日趋严格。未来监管重点包括:

  • 推广使用电子联单系统,实现全过程可追溯;

  •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谁产生、谁负责”;

  • 加大对非法处置、跨省转移、虚假申报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 推进“智慧环保”建设,推动企业数据联网、在线监控。

 HW46含镍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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