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对“071-001-08废矿物油与含废矿物油废物”产生企业(产废单位)的主体责任解析

更新:2025-11-12 08:38 编号:45101189 发布IP:27.40.78.141 浏览: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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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对“071-001-08废矿物油与含废矿物油废物”产生企业(产废单位)的主体责任解析

前言


随着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废矿物油(废物类别代码:071-001-08)在机械制造、交通运输、电力能源、冶金化工等行业的使用量和产生量逐年上升。废矿物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明确列明的危险废物类别之一,具有毒性和易燃性,若管理不当,极易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为加强废矿物油及其含废矿物油废物(以下简称“废矿物油类危废”)的全过程监管,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辖区内产生废矿物油类危废的企业(以下简称“产废单位”)明确了严格的主体责任要求。

本文将围绕“071-001-08废矿物油与含废矿物油废物”产废单位的主体责任,系统梳理其在危废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管理等各环节的法律责任、义务与监管要求,并结合博罗县的实际情况,为企业提供合规建议和操作指南。

废矿物油类危废的基本定义与分类


1. 废矿物油的定义

废矿物油是指从石油提炼加工过程中获得的、用于润滑、冷却、绝缘等用途,且在使用过程中因污染、氧化、变质而失去使用价值的矿物油,主要包括:

  • 废润滑油(如发动机油、齿轮油、液压油)

  • 废变压器油

  • 废压缩机油

  • 含矿物油的废油渣、油泥、滤芯、油桶等

2. 危废代码与属性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矿物油的危废代码为:

危废代码

名称

危险特性

071-001-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T(毒性)、I(易燃性)

博罗县废矿物油类危废的产生现状


博罗县作为珠三角重要的制造业基地,拥有大量机械制造、汽车维修、电力设备、金属加工等企业,废矿物油的年产生量持续增长。根据博罗县生态环境局的统计:

年份

废矿物油产生量(吨)

主要产生行业

2021

1,820

汽车维修、机械制造、电力设备

2022

2,050

汽车维修、金属加工、工业制造

2023

2,300

工业制造、交通运输、机械维修

为加强对该类危废的监管,博罗县生态环境局不断强化对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推动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危废管理。

产废单位的主体责任内容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博罗县生态环境局的实际监管要求,产废单位在废矿物油类危废管理中应履行以下主体责任:

(一)依法申报登记责任

责任内容

法律依据

博罗县具体要求

建立危废管理台账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8条

企业必须如实记录废矿物油的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信息

年度申报登记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0条

每年1月31日前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完成危废年度申报

电子转移联单申报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危废转移必须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电子联单系统申报

(二)规范贮存管理责任

责任内容

法律依据

博罗县具体要求

建设专用危废贮存设施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必须设置防渗、防火、防漏、通风良好的危废仓库

设置标识标志

《危险废物标识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所有危废包装容器、贮存设施应设置统一的危废标识

分类分区管理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81条

不同种类的危废应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定期检查与维护

博罗县生态环境局专项检查要求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贮存设施安全检查,记录在案

(三)合法转移与处置责任

责任内容

法律依据

博罗县具体要求

选择有资质的处置单位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13条

必须委托具有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

使用电子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23条

所有废矿物油转移必须通过“一物一码”电子联单系统进行

签订转移合同

企业内部合规管理要求

必须与运输、处置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明确责任

转移前备案

博罗县生态环境局监管要求

跨市、跨省转移需提前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HW03废药品

(四)环境风险防控责任

责任内容

法律依据

博罗县具体要求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应制定并备案危废泄漏、火灾等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配备应急物资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

危废仓库应配备灭火器、吸附材料、围堰等应急物资

开展应急演练

博罗县生态环境局年度检查重点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废泄漏应急演练并留存记录

(五)信息公开与培训责任

责任内容

法律依据

博罗县具体要求

公开危废管理信息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82条

应通过企业官网、公告栏等形式公开危废管理信息

开展员工培训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每年组织至少一次危废管理培训,培训记录存档

博罗县对产废单位的监管措施


为确保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博罗县生态环境局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监管措施:

监管措施

内容说明

专项执法检查

每季度组织一次针对废矿物油类危废企业的专项检查

飞行检查

不定期突击检查企业危废管理情况

联合执法

与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打击非法转移、处置行为

信用惩戒机制

对违法企业纳入“环境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审批等

信息公开公示

在“博罗县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开企业危废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合规建议


为帮助企业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避免因危废管理不规范而受到处罚,建议如下:

合规建议

说明

建立完整的危废管理制度

制定危废管理岗位职责、操作流程、应急预案等制度文件

推行信息化管理

使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进行电子台账、电子联单管理

定期开展自查整改

每月对危废仓库、转移记录、培训记录等进行自查

加强员工培训

组织员工学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规

选择合法处置单位

定期核查处置单位的资质、运输单位的合规性

典型案例分析(博罗县近年执法案例)


案例编号

企业名称

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2023-A01

某汽车修理厂

未按规定申报废矿物油产生量

罚款2万元,责令限期整改

2023-B02

某机械制造公司

将废矿物油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置

罚款10万元,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3-C03

某物流公司

危废仓库未设置标识标志

罚款1万元,责令限期整改

2023-D04

某电力设备公司

未使用电子联单转移废矿物油

罚款3万元,列入环境信用黑名单


废矿物油类危废(071-001-08)的管理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博罗县作为制造业大县,产废企业数量多、分布广,必须严格落实产废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废矿物油从产生到Zui终处置的全过程合法、合规、安全。

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博罗县正不断强化对废矿物油类危废的监管力度,推动企业依法履行环保义务,防范环境风险。企业应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各项主体责任,提升自身危废管理水平,为建设“绿色博罗、生态博罗”贡献力量。

 HW35废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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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机电产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机械产品、玩具、服装、厨卫用品、工业用品、办公用品、建筑材料、农产品、安防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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